32、什么是加工承揽合同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生产和生活需求的增长,不断向社会经济活动提出更多的专门性任务,也就要发展各种各样的专门性的经济工作。因此, 各种各样的加工承揽合同也就成了保证各项经济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形式。

加工承揽合同就是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完成一定工作的要求,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付给约定报酬的协议。

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既不是市场流通的一般商品,也不是人的某项活动,而是承揽方的劳动成果。加工承揽方的劳动成果,通常分为脑力劳动成果和体力劳动成果。体力劳动成果如原材料、半成品的加工,机械设备的修理。脑力劳动成果如商标设计、资料翻译等。

有一点应该明确,我国《经济合同法》中所说的加工承揽合同,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揽方,根据定作方生产经营或其他工作需要,由双方订立的合同,并不包括生活消费领域,承揽方为满足公民个人生活消费的一般民事加工承揽合同,如服装店为公民定作服装,钟表店为公民个人修理手表等。

一、加工承揽合同的特征

  1. 加工承揽合同是完成一定工作的合同。承揽方要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按期完成定作方委托的工作,并且要有一定表现形态的工作成果。其表现形态可以是物化成果,也可以是信息载体;其工作成果可以是新制的,

    也可以是对原有物品的复制、修理和改造。

  2. 加工承揽的成果有专门用途,要符合走作方的特定要求,对定作方有特殊的使用价值。

  3. 承揽方必须按定作方的特定要求自己去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不经定作方同意,不能修改特定标的,也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方履行。

  4. 因为加工、定作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加工、定作产品如果已经投产,一般不允许中途退货。同时,定作品不符合合同特定要求,一般不经定作方检验不能发货。

  5. 承揽方自己要承担加工承揽工作的风险,即不仅要对自己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劳动消耗负责,在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标的物的灭失、损害或者发生其他不幸事故时,承揽方也要承担责任,无权要求定作方赔偿损失或给付报酬。

二、加工承揽合同的种类

加工承揽合同是当前经济生活中适用比较广泛的合同形式,它包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还普遍适用于装配、包装、印染、化验、复制、装演、出版、专业航空(航空探矿、航空救护、航空吊挂、航空播种、人工降雨、航空护林)、翻译、装订、照像、医疗护理、粉刷油漆等项目。

加工承揽合同作为一大类合同的总称,在实践中有很多具体种类,彼此

之间有一定的差别。常见的加工承揽合同有以下几种:

  1. 加工合同。即通常所说的带料加工合同。它是双方当事人为加工某种产品,就其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其特点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

    提出对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的具体要求与期限,由承揽方加工成某种产品;定作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向承揽方支付一定的报酬。

  2. 定作合同。即承揽方根据定作方提出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的要求,用自己的材料和技术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定作合同与加工合同的区别就在于定作方不提供原材料;同时,在所支付的报酬中,不单纯是支付给承揽方的劳务报酬,而且还包含所用原材料的价款。

  3. 修理合同。即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理已损坏的物品,使其恢复原状,

    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修理合同,可以是针对一般动产所订的修理合同,如修理机器、汽车等;也可以是针对房屋等不动产所订的修理合同。修理所用的材料、器件等,可以由定作人提供,也可以由承揽人提供。

  4. 改造、改建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物品进行改造或改建,定作人接受改造或改建的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改造、改建合同的特点是,合同的标的物是成品,承揽人的工作是将其改造或改建,

    使其具有新的功能或新的使用价值。

  5. 印刷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的文槁打字、印刷成定作人需要的形式,定作人予以接受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在签订印刷合同时,除了应遵守有关加工承揽方面的法规外,还必须遵守我国有关印刷品管理的法规。

  6. 复制合同。即承揽人根据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制作一个或一批成品,定作人予以接受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7. 鉴定合同。即承揽人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设备对定作人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鉴定并作出结论,定作人接受鉴定结论并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