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怎样签订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的报酬的协议。加工承揽合同因加工对象不同,其具体内容也下一样;但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也有基本的要求。

一、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

  1. 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2. 合同编号;

  3. 签订地点;

  4. 签订时间;

  5. 定作物品名或项目;

  6. 定作物的规格型号;

  7. 定作物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8. 价款或酬金;

  9. 交货时间及数量;

  10. 定作方带料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计量单位、质量、提供时间、消耗定额、单价和总金额;

  11. 定作物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2. 承揽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3.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方法及保密要求;

  14. 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15.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16. 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17. 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18. 结算方式及期限;

  19. 违约责任;

  20. 担保;

  21.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22. 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23. 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二、《经济合同法》关于加工承揽合同订立与履行的法律规定

  1. 加工承揽合同,应根据定作方提出的品名、项目、质量要求和承揽方的加工、定作、修缮能力签订。除合同另有规定以外,承揽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加工、定作、修缮任务的主要部分,不经定作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任务转让给第三方。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方完成的物品或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

  2. 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者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件,违反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承揽方修缮房屋或者加工成批非标准化物品,应接受定作方的检查和监督,但定作方不得妨碍承揽方的正常工作。承揽方承揽的复制、设计、翻译和物品性能测试、检验等任务,定作方要求保密的,应严格遵守。

  4. 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和保管费用以后,用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

三、《经济合同法》关于违反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方的责任的规定

  1.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材料和物品损坏、灭失的,负责赔偿。

  2.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完成定作方交付的工作,应无偿进行修理、补足数量或者酌减报酬。如果工作成果有重大缺陷,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经济合同法》关于违反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方的责任的规定

  1. 未按时、按质、按量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造成工作延期的,负责赔偿损失。

  2. 超过规定期限领取定作或修理物品,应向承揽方给付逾期保管费。

  3. 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偿付逾期违约金。五、签订与履行加工承揽合同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1. 对委托加工的产品,要规定预先应作的准备条款。如加工所需图纸、技术要求等。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

    妥为保管,作为检收的依据。在合同中,一定要规定检验标准和方法。

  2. 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而定作方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若承揽方不通知定作方,私自变更要求,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定作方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给承揽方答复,承揽方就有权停止工作。定作方要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要正确选定违约金计算基数。因为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有按定作物价款来偿付的,有按工作成果给付酬金的,由于价款或酬金有所不同,在违

约金核定比例上就有不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