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判”——原始法庭
在现代社会,依照法律打官司,这是司空见惯的事情。然而,从前在世世代代没有成文法律的傈僳人中,他们全靠传统的习惯法和道德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动。比如,在村寨、氏族或家族之间发生械斗中,不得伤害妇女和儿童;倘有妇女见双方死伤较多而摆动裙子,奔临战场劝阻械斗时,双方必须立即停战,违者将受到舆论遣责和制裁;还有,当双方头人出面协商调停械斗时,任何一方均不得伤害调解人。
当村民发生矛盾或纠纷时,例如,因为牲口吃了庄稼而发生争吵,一般只须找办事公道的仲裁人,由他出面调解说合,给受损者一些补偿便行了。复杂纠纷的调解,则由原告、被告双方去找村寨头人调解。当事者双方各自诉说原委和理由。每说一条理由,头人觉得合乎情理便为他放一粒玉米。最后,头人查点双方的玉米,以粒多者为胜。赢者自不待言,即使是输者,亦不过略备水酒赔礼,最后双方握手言和。
有趣的是,能歌善舞的傈僳人在调解诸如家庭不和、夫妻口角以及婚约纠葛时,常常让双方备上酒菜,调解人边听边喝,并乘着酒兴唱起本民族的调子,以各种生动的比喻和富于哲理的唱词,劝说双方言归于好。
靠着这些传统的习惯做法和道德规范,不仅有助于生产活动和产品分配的顺利进行,而且对维持部落、村寨的社交活动、婚配习俗、宗教活动,对解决村寨、部落、家族和人与人之间的纷争,也起了重要作用。
但是,如果发生了盗窃、债务纠葛、奸情和人命案一类的重大诉讼,而当事双方又争执不下时,一般都转而求助于古老的“神判”了。
神判是曾存在于傈僳、怒、藏、彝、苗、佤、珞巴、壮、高山等少数民族的古老习俗。这往往是在原告无真凭实据,被告拒不承认,头人又调解无效时,最后采取的最高裁决方式。神判的结果具有绝对的权威,当事双方必须服从,别人也深信不疑。
神判的种类繁多,各地所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亦不相同。有对天发誓、对神发誓或杀鸡剁狗等杀性发誓,以是否在规定时间里生病或暴死来分输赢的。有以手握或脚踩饶热的石头、铁块或铁犁铧,看看有无烙伤来定是非的。有以斗鸡、斗蟋蟀、斗田螺或让猫狗相斗,视某一方动物的胜负来判曲直的。有当事双方同时嚼米一升,以是否嚼完以及口中是否出血来验证真伪的。有双方各拿出一包米来,同锅共煮,再视其生熟程度来判定案件的。还有,当事双方同时潜入水中,以潜水时间长者为胜讼;用竹签扎刺双方手背,以当场出血者为败讼,等等。
在傈僳族从前通行的神判中,主要有抛血酒、吃血酒和捞油锅等形式。抛血酒常用于奸情案件。如一方指控另一方有与其妻通奸而又无法裁决
时,双方请一位中人杀一只鸡,把鸡血滴入酒中,并由中人在祈祷神明裁判的呢喃声中,把鸡血酒洒在地上。如果在三天(或五天)内,被告发生疾病或别的灾祸,即为输理。反之,若被告安然无恙,那就是原告指控错了。
吃血酒常用于裁判偷盗诉讼。这是被告为证明自己无偷盗行为,约原告和中人在林中或空地饮酒盟誓。只见被告头包白纸,手握长刀,对天发誓道: “如犯偷盗,三日内必受天惩罚;倘对方诬告,自己将活百岁、千岁!”誓毕便捧起酒杯把鸡血酒喝下去。如果被告在三天内生病或发生其他凶事,他便输了官司。如果安然无事,那就是原告诬陷,他得杀一头小猪宴请被告和中人,以赔礼认错。
神判中最残酷的要数捞油锅、捞开水锅。
1945 年 3 月,泸水一个有钱人家的孩子病死了,却指控是被邻村的李富贵杀魂而死的。“杀魂”是本地的宗教旧俗。如死者生前在睡梦中看见本村或外村某人,不久便患病而死,这便是被杀魂而死了。又如死者生前外出时, 路遇本地某人,他突感内心不适,回家不久就生病不起以至死亡,便认定是被某人“杀魂”的。据说,这个孩子生前作过被李富贵用弩箭射中而死的梦, 即说是被李“杀魂”死去的。
李富贵当然不能接受这种无端的诬告。按照傈僳族的习惯法,杀魂致死与杀人致死同罪,最少要赔偿 200 元钱给死者的亲属。双方争执不下,头人
也无法调解裁决,最后双方各出 200 元作为赌注,当众进行捞开水锅的神判。这种神判的程序甚为奇特、复杂。首先,原告、被告各持一块木片,交
给两村的头人和中人。那时,泸水还沿用刻木记事的传统,双方各在木片上刻下情愿神判断案的花纹符号,申明如果神判输了,即交出 200 元给对方, 绝无翻悔。接着,双方还要把自己最亲的一个兄弟交给头人和中人,他俩在木片上刻划十字后,便作为人质被绑在树上。
在头人、中人监督下,广场上支起了一口大锅。为防止发生意外,双方的亲人和乡亲都不得走近锅边,而由头人和中人来烧火。按规矩,他们三人同时从三个灶口烧火,每人按顺序各烧三捆晒干而又无虫蛀的竹片、木柴和松明。锅下烈火熊熊,锅内开水沸腾。锅底放着一黑一白两块从河边拣来的鹅卵石,被告必须伸手到开水锅中,一次就把其中一块石头捞起来。如果胆怯不敢取石,或者捞石之后手被烫起了水泡,便被认为有罪;否则便是无罪。
这时,中人将放在锅边木桩上的一碗酒取下来。他左手端酒,右手持刀, 跪地对天祷告道:“人间无法判明的是非,请上天明断吧!如果这孩子是被李富贵害死的,那就让他手臂起泡吧。要是李富贵没有害人,他就会像抓冰块一样没事的。”祷毕,他一口喝完酒,而事先放在碗里的三块银元,也由他装入腰包了。
面对满锅沸腾的开水,李富贵肃立一边,一声不响。突然,只见他急步上前,看准了锅底的一块石块,便急速把手伸进了开水锅,随即迅速捞起一块黑色卵石,“叭”的一声,掷在地上。
石头捞起来了,两个人质也松了绑。李富贵是个很机灵的人,他捞石块的动作极其果断迅速,尽管当时感到手臂火烧火燎的,痛楚难忍,但却奇迹般的并未起水泡。以后会不会起泡呢?村民心里都十分耽心。头人和中人按规矩每隔三天来验看一次。九天过去了,手臂仍安然无恙,大家这才放了心。于是,头人和中人最后宣布李富贵打赢了这场官司。李富贵虽然饱受了痛苦和折磨,但总算洗雪了冤屈。为了感谢亲友和乡亲的关照,李富贵家还用赢来的钱,买了一头牛杀了请大家吃。
为了永远记住这场冤枉官司,李富贵的后代现在还保存着这黑白两块鹅卵石。
据研究,民间这种神判习俗,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原始公有制经济崩溃、私有制经济开始发展的时期。这时,人们有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 但又没有成文的法律和相应的制裁手段来保护私有财产和家庭生活。因而, 当着村寨发生了偷盗、人命案和奸情(这时的一夫一妻家庭中,已产生了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财产的观念,与妻子通奸便侵害了丈夫的私有财产),人们只好以睹咒、发誓、占卜等方式来向天神申诉,希望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天神, 能用其明察人间善恶的慧眼,来识破窃贼及奸淫者,并给予惩罚。后来,这种祈神明察和裁决的习俗,与民间捞油锅、捞开水锅,以及用手握或脚踩烧红的石头、铁犁铧一类的巫术相结合,便发展成为离奇古怪而又残酷的神判习俗了。
早期的习惯法和神判,开始还保留有原始民主平等的成分,加上又被涂上一层神的万能和至高无上的色彩,不仅使得当事者绝对服从,也使村众深信不疑。因而,它在维护生产秩序,保障家庭和村寨安宁方面,曾起过积极
的历史作用。
但是,进入阶级社会后,神判便慢慢失去其原始民主平等成分,而成了统治阶级欺骗村民、压迫弱者的手段。事实上,那些被逼把手伸进开水锅捞石块的人,被人搀扶着从烧红的铁铧上踩过的人,除了奴隶,便是穷苦百姓。神判往往使他们倾家荡产,并落下终身残疾。而对于土司、头人来说,神判则是一个发财的机会。因为不论官司谁赢谁输,原告或被告都得拿出相当数量的钱财,分别奉送土司、头人和施行神判的巫师。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一项项法律的颁布、实施,随着人民法庭的建立, 神判便成为历史的陈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