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变迁

从先秦时代起,中国传统的婚礼程序包括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历代六礼虽有缩减和变化,但纳征作为一种传统礼俗依然保持。可以说,只有完成这一礼俗,男方才能把女方娶过来。纳征,就是

嫁妆和彩礼。嫁妆由女方准备,彩礼由男方准备。

40 年代和 50 年代初,关中像其他广大农村一样,以小农经济为基础, 生活不富裕。所以嫁妆和彩礼实用简朴,除了烟、酒、茶、糖,不外是生活或生产必需品,如衣料、被褥、糖食、农具之类,新郎的彩礼有时也包括一些钱,只有富裕人家才有可能给首饰。彩礼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一部分供小俩口婚后用,一部分可能留给新娘父母作为对养育女儿成人外嫁的一种报尝。如,解放初期,订婚以后,女家通过介绍人向男家传话:“生活拮据, 养女救困。”男家准备好一定数目的钱,偕媒人一起送到女家,女家设宴招待,交谈中女主人客气地说:“不许亲是两家,许了亲是一家,儿女亲家彼此照应,这彩礼不急用,也不必忙于送来。”男方主人说:“养女 18 年,不够油盐钱,我家财力薄,无力送完,先借一点,帮你解难。”女方略微推辞, 随即收下。

50 年代中期和 60 年代,男方送女方的彩礼主要是手表、自行车和缝纫机,俗称“三转”。70~30 年代,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电视机、洗衣机变成理想的彩礼。有的地区,还有用手扶拖拉机作彩礼的。到了90 年代,城乡改革开放,人们的观念也大有改观。1993 年笔者有机会回西安, 听说一些农村姑娘出嫁不直接要大额钞票,而要求男方为自己投几千元的人寿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