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石油斗争实现国家的经济自立
战后各石油生产国和出口国采取各种方式进行维护本国资源主权的斗争,包括石油资源的逐步国有化和 70 年代以石油为武器进行的保卫经济权益的斗争。
廉价石油是战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迅速增长的主要动力来源,它们所用石油的 75%是从发展中国家以最便宜的价格买进的。70 年代以前,发展中国家的石油生产,包括运输、出售全部为国际石油垄断资本所控制,为掠夺产油国资源,它们一直有意压低油价,致使石油成为本世纪初以来唯一一种价格很少变动的商品。到 1970 年初,中东地区的一桶石油标价仅为 2 美元左右。为与石油垄断资本进行联合斗争,石油国家成立了自己的组织。1960 年 9 月,伊拉克政府邀请沙特阿拉伯、伊朗、科威特和委内瑞拉四国在巴格达举行会议,协商采取集体行动与石油垄断资本企图再次降低油价的行为进行谈判和斗争。会上成立了石油输出国组织,随着卡塔尔、印尼、利比亚、阿联酋、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加蓬和厄瓜多尔先后加入,发展成 13 个成员国。60 年代末至 70 年代初,输出国组织成员国不断与外国石油公司进行提高石油标价、增收石油所得税的谈判和斗争。1973 年中东战争开始后和70 年代末,石油国家团结一致,采取果敢的行动,两度大幅度地提高石油价格,夺回了石油标价权和生产自主权,给石油垄断资本以沉重打击。对高度依赖其石油资源的发达国家造成了所谓“石油冲击”。
同时,为实现国家的真正独立,发展民族经济,各石油生产国和出口国从 60 年代起普遍开展了石油资源国有化运动。它们通过直接接管或参股的形式,将外资石油公司全部或大部股权收归国有。如科威特于 1960 年 1O 月成立了科威特国家石油公司,国家握有公司的大部份股权。两年后,政府将从外国石油公司手中收回的部分租借地交给公司经营。伊朗是最早为保护石油资源、发展民族经济、开展石油资源国有化运动的国家之一,1973 年 5 月, 它把西方石油公司在伊朗的资产全部收归国有,把对本国的石油勘探、开采和支配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到 1977 年,海湾和地中海地区的大多数石油国家,以及委内瑞拉和厄瓜多尔等产油国都已完成了石油资源国有化过程, 从而在根本上改变了其经济命脉长期由外国资本垄断的局面,确立了经济自立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