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的经济恢复时期

1950 年 6 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全国在今后三年左右时间内的中心任务是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当时在提出这一中心任务时,全国除西藏、台湾尚待解放以外,战争已经结束。这标志着党的工作重心已由军事转向了经济。

要完成这一个中心任务,使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主要是因为当时在经济上面临着诸多严重困难。第一,由于战争的破坏,生产呈现萎缩状态。1949 年比过去最好年份,工业总产值下降 50%, 农业总产值下降 20%,原煤下降 48%,原油下降 62%,钢下降 83%,电力下降 28%,棉布下降 32%,粮食下降 24.5%,棉花下降 48%。①第二,财

政严重困难。1949 年底,政府需供养的人员为 900 万人(包括“包下来”的数百万国民党原军政人员),全国当年受水灾面积达 1.2 亿亩,重灾区有 700

万灾民急待救济,城市失业人员为 400 万人,再加上其他必要的支出,全年

财政支出达 2880 万吨小米,而财政收入仅为 1515 万吨小米。②第三,物价

暴涨。投机资本趁国家困难之机,在 1949 年先后掀起 4 次涨价风,全国 13 个大城市的批发物价指数,如以 1948 年 12 月为 100,1949 年则达到 5376。1950 年 2 月又发生了一次涨价风,物价比 1949 年又上涨了 1 倍多。1950 年抗美援朝战争的发生,也影响了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这一中心任务的完成。一方面,由于必须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支持战争和国防建设, 这就不能不影响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转移;另一方面,在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美国政府悍然宣布管制中国在美国的公私财产,禁止一切美国货物和船只进入中国,并操纵巴黎统筹委员会对新中国实行国际性的、全面的封锁禁运,这无疑也会影响中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争取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包括下列几方面的内容:

①稳定物价和统一财经工作。尽管稳定物价的大量工作是在 1950 年以

前做的,但是直至 1950 年 3 月全国物价才开始趋于稳定,而在抗美援朝战争发生的情况下,党中央提出边抗、边稳、边建的方针,把稳定物价作为重要方针之一,因而稳定物价也成为争取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内容。在建国之初,针对一部分私人投机资本进行囤积居奇,操纵物价,并大肆进行金银、外币的倒卖活动,政府依靠国营经济的力量和老区农民的支持,采取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同投机资本进行坚决的斗争。首先,政府于 1949 年先后颁发了金银和外币管理办法,禁止黄金、银元和外币自由流通,一律由人民银行挂牌收兑,规定人民币为唯一合法货币,逮捕法办破坏金融的首要分子,并加强对私营金融业的管理和市场管理。其次,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决定一面紧缩通货,一面调集粮食、棉花、棉布和煤炭等主要物资,对投机活动进行一次打击。在 1949 年 11 月 25 日物价上涨最猛的时候,全国各大

城市按照中央的部署,统一行动,敞开抛售,一连 10 天,结果导致物价下降了 30—40%。从 1950 年起物价开始下跌并趋于稳定,1950 年 3 月批发物价指数为 100,12 月为 85.4 ,1951 年为 92.4,1952 年为 92.6。①

为了进一步从根本上稳定物价,还必须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信贷进出平衡和物资供需平衡。为此,就必须改变战时遗留下来的各地方分散经营的财经工作,统一由中央管理。1950 年 3 月 3 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 22 次政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工作的决定》。该决定的主要内容是:第一,统一全国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集中到中央,用于国家的主要开支。除批准征收的地方税收外,所有农业税(公粮)、关税、盐税、货物税、

② 谢明干、罗元明主编《中国经济发展四十年》,第 3 页。

① 谢明干、罗元明主编《中国经济发展四十年》,第 5 页。

工商税的一切收入,均归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第二,统一全国物资调度。成立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所有仓库物资统由政务院财政委员会统一调度,合理使用,各地国营贸易机关的物资调动均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统一指挥。第三,统一全国现金管理。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的总机构,一切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的现金,除留若干近期使用者外,一律存入国家银行,外汇牌价、外汇调度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在全国实行财政经济工作统一管理和领导后,国家财政收支的情况很快就得到了改善。1950 年国家财政支出仅超过收入 4.4%,1951 年财政收支平衡并略有节余,1952 年财政节余(为 7.7 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 4.2%。

②调整私营工商业。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中,如何对待私营工商业, 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1950 年私营工业的产值占全国工业产值的 51%, 私营商业的商品零售额占全国商品零售总额的 85%。为了恢复和发展经济, 人民政府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实行扶持的政策,但与此同时也注意限制其消极的作用。

1950 年初在物价稳定以后,由于因通货膨胀而形成的虚假购买力消失等原因,私营工商业发生商品滞销、工厂关门、商店停业、职工失业人数增加等问题。1950 年 6 月,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调整,以帮助其解决上述问题。对私营工业调整的措施包括:扩大对私营工厂的加工订货并在原料分配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通过大量收购农产品以提高农村购买力,组织工业产品出口等办法,扩大私营工业产品的销路;银行对私营工厂实行贷款,以解决资金周转的困难;适当减轻私营企业的税收负担。除此之外,还合理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等。对私营商业的调整,一方面对其投机活动实行限制,另一方面又在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营业范围方面给以活动的余地。对私营工商业的调整工作到 1950 年秋完成。到 1950 年底,私营工商业出现了繁荣的景象。1951 年同 1950 年相比,全国私营工业户数增加 11%, 生产总值增加39%,私营商业户数增加11.9%,零售总额增加36.6%。① 1951

年,民族资产阶级获得的利润超过国民党统治下 22 年中的任何一年。

③农业、交通和工业的恢复。农业的恢复是一切国民经济部门恢复的基础。由于实行了土改,农民摆脱了封建枷锁,生产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在发挥个体农民积极性的同时,政府又引导个体农民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走互助合作的路。到 1952 年,全国的农业劳动互助组达到 800 多万个,初级

农业合作社 4000 个。政府还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大力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这些措施包括减轻农民的赋税、发放农贷、疏导供销、推广技术、奖励丰产等,动员群众并拨出大量资金进行兴修水利方面的成效更为突出。在1950 年至 1952 年的三年中,全国直接参加水利建设的总人数为 2000 万人,

完成的土方约 17 亿立方米,相当于 23 条苏伊士运河。如此大规模的水利建

① 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 年版,第 252 页。

设是史无前例的。三年中属于基本重点项目的水利工程投资 7 亿元,如根治淮河第一期工程,长江荆江分洪工程,引黄灌溉工程,以及北京官厅水库等。在恢复时期结束时,中国的农业生产已超过解放前的最高年份。1949 年农业总产值为 326 亿元,1952 年达到 461 亿元,高于解放前最高年份的 1936 年

(408 亿元);1949 年粮食产量为 11318 万吨,1952 年达到 16392 万吨,也高于解放前最高年份的 1936 年(15000 万吨)。

交通部门是国民经济的先行部门,在经济恢复过程中,把交通特别是铁路运输的恢复放在优先的地位。到 1950 年,全国原有的铁路网基本修复, 铁路交通中断十多年的华北和华南连接了起来。在三年的经济恢复时期,属于基本重点建设项目的交通运输工程共投资 17.7 亿元,新修了来(宾)睦

(南关)、成渝、天(水)兰(州)三条新铁路,共长 1263 公里。

在工业方面,由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主要依靠国营经济,其恢复和发展较快。在重点建设方面,除首先恢复和改造东北等地原有的企业外, 还兴建了一批骨干企业,如阜新海州露天煤矿,鞍钢的无缝钢管厂和大型轧钢厂、山西重型机械厂,武汉、郑州、西安、新疆的棉纺厂以及哈尔滨亚麻厂等。1949 年工业总产值为 140 亿元,1952 年达到 349 亿元,超过了解放前最高年份的 1936 年(281 亿元);一些重要的工业产品也超过了解放前的最高水平,如棉布,1949 年为 18.9 亿米,1952 年达到 38.3 亿米,超过了解放前最高水平的 1936 年(27.9 亿米),1949 年的发电量为 43 亿度,1952 年达到 73 亿度,超过了解放前最高水平的 1941 年(60 亿度)。

总的说来,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的财政经济工作已经统一,全国物价已经稳定,工农业生产已经全部恢复。1952 年,中国工农业总产值为 810 亿元,比 1949 年增长 77.5%,比解放前最高水平的 1936 年增长20%,在三年中年平均增长率为 21.1%。①职工和农民的收入增加,生活得到了改善。1952 年同 1949 年相比,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了 70%,农民收入增长了 30%以上。②与此同时,国民经济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营经济、私人资本主义、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合作社经济都得了发展,其中国营经济的发展更为迅速。1949 年,社会主义工业在全国工业(不含手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为 34.7%,1952 年提高到 56%。工业(含手工业)总产值在全国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也发生了变化,从 1949 年的 30

%上升为 41.5%,其中现代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 17%上升为 26.6%。在工业总产值中,重工业产值的比重由 1949 年的 26.4%提高到1952 年的 35.5%。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