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匈牙利经济体制的改革

1968 年匈牙利推行的经济改革,形成了一种既不同于苏联,也不同于南斯拉夫的经济体制,它的基本特点是把国民经济有计划的集中管理同运用市场调节有机地结合起来。匈牙利对经济体制主要进行如下几方面的改革:

①计划体制改革:匈牙利认为,它的经济是建立在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但计划经济并不意味着一定要下达指令性指标,不能把计划经济同中央下达指令性计划指标等同起来,认为对所有企业和所有产品都采取下达指令性计划指标的办法,会限制商品关系和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妨碍经济的发展。国家组织各项经济活动是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进行, 因而必须自觉地利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在处理计划和市场关系方面,两者不是对立排斥的关系,而是有机的统一体。匈牙利还认为,发展经济管理体制的目的是更有效地实行计划经济。其任务是促进更坚决地体现中央的意愿和同时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促进计划和市场的统一。基于上述认识,匈牙利在坚持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取消了中央直接向企业下达指令性指标的做法,由企业参照国民经济计划的要求和市场的需要自行制定计划。国家只规定经济发展方向和各部门经济的主要比例。国民经济计划只对政府和经济管理机关具有约束力,并不下达给企业,而主要是通过加强经济调节手段,配合直接的行政干预来保证国民经济计划的贯彻。从 1985 年起,匈牙利的计划制度强调民主性、灵活性和加强计划适应国际经济形势的能力。

②扩大了企业经营的自主权:企业有权决定计划、生产方法、所用原料和设备,有权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进行投资;有权决定产品的销售以及决定部分产品的价格;有权增减职工人数,根据合同招收和解雇工人;有权支配留归企业的利润和折旧费;国家只规定工资增长的最低幅度和最高幅度, 具体的工资水平则由企业自己决定,年终分红和奖金也由企业自行规定。

③价格体制改革:在 1968 年价格改革中,把单一的计划价格制度改变为混合价格制度。这种混合价格制度实行官定价格和非官定价格(自由价

格)并存,它包括固定价格、最高限价、受官方限制的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等四种价格形式。同年,自由价格在各类产品价格中所占的比重是:原料和半成品的生产者价格为 28%,加工工业产品的生产者价格为 78%,农产品的生产者价格为 12%,消费品和劳务的消费者价格为 23%。①在 1980 年实行的新价格体制中,匈牙利又把国内价格和世界市场价格有机地联系起来, 其突出表现是采用竞争价格的定价原则。实行该定价原则,就是根据其产品和劳务是否可以成为外贸的对象以及是否有形成竞争能力的可能,把生产部门划分为竞争部门和非竞争部门。在竞争部门的定价原则是:燃料和原材料的国内价格按世界市场(非卢布区)的进口价格制定,制成品的国内价格按向世界市场(非卢布区)的出口价格制定。在非竞争部门仍采用成本定价法, 并在条件具备时采用比较价格定价法。

④物资供应体制改革:取消了在物资供应方面的统一调拨和统一分配的制度,允许生产资料也作为商品在市场上流通,企业需要的生产资料和产品的销售都要通过相互间的供销合同或市场上的买卖去实现。

⑤加强各种经济调节制度的作用:如为了加强对市场的控制,国家除了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对一些重要物资进行统一调拨或强制性供货之外,主要是采取灵活的价格制度进行调节;为了控制投资的规模并提高其效益,在投资方面取消了由国家预算无偿拨款的办法,并规定在 10 年内还清;为了防止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职工与职工之间在收入方面差别过于悬殊, 不仅规定了六种工资调节制度和各种奖励制度,而且实行了各种累进税收制度。

60 年代中期后,匈牙利对传统的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迈出了较大的步伐,特别是在经济体制如何保证国家宏观控制和微观经济的灵活性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曾经显著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然而,80 年代中期后由于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国际条件的变化,匈牙利现行的经济体制不能有效地推动生产结构的改造、国际竞争能力的提高以及由粗放经营转向集约化经营,以致匈牙利的国民经济面临不少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