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重点转向城市及其全面展开

80 年代初,在党的十二大(1982 年 9 月)之后,经济体制改革迅速地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在农村改革的推动下,全国改革的重点逐步转向城市,其他领域的改革也迈开了步伐。

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强调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①邓小平提出的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是整个新的历史时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1984 年 10 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把经济体制改革推到一个新的阶段,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次重要探索。该《决定》在理论上是对传统理论的重大突破: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点,明确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突破了社会主义企业只能由国家直接管理,不能自主经营的观点,明确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离;突破了政企职责不能分开的传统观念,明确政企职责分开,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将由直接控制转为间接控制为主。

在《决定》有关改革方针的指导下,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自 1985

① 《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第 371—372 页。

年起全面展开,并较快取得了进展。

首先,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多种经济成分获得较快的发展。1987 年同改革前的 1978 年相比,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值所占的比重由 77.6%下降到 59.7%;集体经济由 22.4%提高到34.6%;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成分由几乎为零提高到 5.6%。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全民所有制商业由 54.6%下降到38.7%,集体商业由 43.3%下降为 35.7%,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由 2.1%上升到 25.6%。

其次,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推行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调动了企业发展生产、改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到 1987 年底,全国已有 91%的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各种承包经营责任制,56.1%的国营小企业改为集体经营租赁或个人承包及其他经营方式。企业在计划、购销、定价、资金使用、劳动人事等方面的自主权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扩大。如在资金使用方面,企业留利的比例逐年提高,1979 年为 3.7%,1987 年达到 40%以上

(扣除各种税费,实际留利约 20%)。

再次,对计划体制进行了初步的改革。突出反映在生产、流通领域指令性计划范围的缩小上。1979—1987 年,国家计委管理的工业生产指令性计划产品品种,由 120 种减少到 60 种,其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 40%下降

到 17%;国家统配物资品种由 256 种减少到 26 种;国家计划管理的商品由

188 种减少到 23 种;全国用于生产和建设的资金,由财政拨款的由 76.6% 下降到 31.2%,由银行贷款的由 23.4%提高到 68.8%。因而改进了国家宏观调控的范围和方式,有利于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

除了计划体制改革之外,对财政、税收、价格、金融、商业、劳动工资等方面的体制也进行了改革。

在进行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对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进行了改革。1985 年 3 月和 5 月,中共中央先后作出《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在对外开放方面也取得明显的进展。早在 1979 年 7 月,党中央和国务院根据广东、福建两省靠近港澳、华侨众多的有利条件,决定对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优惠措施,同时决定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设置经济特区。1980 年 8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1983 年 4 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海南岛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给予较多的自主权,以加速海南岛的开发,并于 1988 年 4 月建立海南省,全省作为经济特区。1984 年 4 月,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 14 个沿海港口城市。1985 年 2 月,把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门、泉州、漳州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这样,中国就形成了包括

“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在内的一个多层次、有重点、点面结合的对外开放格局。到 1987 年,全国累计签订利用外

资协议项目 10350 项,累计协议金额 625.09 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为

257.73 亿美元。14 个沿海开放城市引进技术改造项目 5000 项,成交额达34.5 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