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前苏东国家经济发展的进程

  1. 战后经济恢复时期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苏联东欧国家的国民经济普遍遭到严重的破坏,战后都面临恢复经济的繁重任务。第二次世界大战给苏联的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直接的物质损失为 6780 亿卢布(按战前价格计算),大体相当于苏联头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工业和农业投资的总和。如果再加上苏联用于战争的支出以及德国法西斯侵略者占领区工农业生产停顿给苏联经济造成的损失,苏联经济损失数额就高达 25960 亿卢布。德国法西斯侵略者完

全或部分地破坏和烧毁了 1710 座城市和 70000 多个大小村庄,使大约 2500

万人无家可归。毁坏了 31850 家工厂和其他工业企业,这些企业原来曾容纳

近 400 万从业人员。占领者破坏了 65000 公里铁路、4100 座火车站,炸毁

13000 座桥梁,洗劫并完全破坏了 98000 个集体农庄、1876 个国营农场、2890

个机器拖拉机站。苏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死亡人数高达 2000 万人①。为了恢复被战争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苏联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首先,是将苏联国民经济转入和平时期的轨道。为此,实行压缩军费开支并增加国民经济的基本建设投资;企业转入生产和平时期的产品;重新分配劳动力和原材料;企业恢复 8 小时工作制,取消义务加班;管辖军工生产和国家机关改组为和平时期产品生产的领导机关。按和平时期的需要改造国民经济的工作大体上在 1946 年完成。其次,是实施第四个五年计划(1946—1950 年)。规定该计划的基本任务是:恢复战争破坏的地区,使工业和农业达到战前的发展水平,然后再大大超过战前的水平。为此,首先是加强、发展重工业和

① [苏联]B.T.琼图洛夫等编:《苏联经济史》,中译本,吉林大学出版社,1988 年版,第 211 页。

铁路运输业,大幅度扩大消费品生产,保障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技术进步。在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超过了战前所有五年计划期间投资的总和。1950 年,苏联有 90%的工人参加了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竞赛。苏联人民高度的劳动热情,加快了“四五”计划的完成。“四五”计划执行的结果,在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一是工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50 年工业总产值比 1940 年增长 73%,超过原计划的规定。在此期间,苏联建成了 6000 多家工业企业,工业的职工人数比战前增加了 300

多万人。一些重工业部门恢复和发展更为迅速,如 1950 年机器制造业产值

超过 1940 年的 1.3 倍,化学工业超过战前水平的 80%。但是,轻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恢复比重工业慢得多,产品的数量和质量都难以满足居民的需求。二是运输业的恢复与发展。到五年计划末,运输业首先是铁路运输,不仅得到恢复,而且进行了大规模的技术改造。1948 年,铁路货运量超过了战前水平。三是在农业方面,“四五”计划期间,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得到了加强, 基本上消除了战争使农业蒙受的损失。然而,“四五”计划给农业方面所规定的任务未能全面完成。粮食产量未达到战前水平。谷物的播种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均未达到 1940 年的水平。牲畜总头数增长缓慢,到“四五”计划时期末,奶牛和猪的总头数仍少于战前。造成农业落后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在集中力量优先恢复和发展重工业的同时,对农业的恢复和发展有所忽视;另一方面是高度集中的农业管理体制,不利于农业企业和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

第二次世界大战也给东欧各国带来深重的灾难。波兰的经济损失为 880

亿兹罗提,相当于战前 5 年的国民收入,有一半以上的工厂遭到破坏,工业

生产力损失 50%;罗马尼亚经济损失为 700 亿列伊,相当于战前 12 年的国

家预算收入;在德国法西斯占领的 6 年多时间里,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损失

达 5000 亿战前克朗(不包括因战争引起的损失),解放前夕,工业生产约比战前减少一半;南斯拉夫经济损失共达 469 亿美元(1938 年价格),1/3 以上的工业遭摧毁;匈牙利的工农业生产损失约为 3000 亿福林,相当于当

时 5 年的国民收入;保加利亚工农业生产损失一半以上;阿尔巴尼亚损失约

为 2.431 亿金法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波兰有 600 万人丧生,占波兰全国人口的 20%;南斯拉夫有 170 万人丧生,占南斯拉夫人口的 11.7%。

随着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东欧 8 国,即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波兰、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南斯拉夫和匈牙利,在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的领导下,于 1944—1949 年间先后建立了人民民主制度, 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战后初期,东欧各国与苏联一样,都面临恢复国民经济的艰巨任务。与此同时,东欧各国与苏联不同,还要完成改变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的任务。

战后初期,东欧各国普遍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国有化,以建立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实行国有化的方法一般分为两类:对那些战争罪犯、叛国

投敌者所有的企业实行无偿没收的办法;对那些属于民族资产阶级的中小企业则实行有偿赎买的办法。也有的国家,不管是属于何种资本主义工商企业,一律实行无偿没收的办法。在东欧国家中,最早实行国有化的国家是南斯拉夫。还在战争进行期间,就对一些投敌分子的工业企业实行没收,到 1944

—1945 年期间,国内的主要大工业企业已基本实现国有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南斯拉夫人民政权已掌握了约 80%的工业企业和银行。1946 年12 月 6 日通过了《私人工业企业和经济企业国有化法》,该法又规定:凡具有全国和共和国意义的工业企业一律实行国有化。1946 年 1 月,波兰颁布了工业国有化的法令,规定对国民经济主要部门、大中型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银行等实行国有化。凡是在同一工作时间内能容纳 50 名或 50 名以上工人进行劳动的工厂或企业,全部收归国有。无偿地没收了德国资本家、波兰叛国投敌者的所有工矿企业,而对其他企业主则采用赎买的政策。相对说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国有化进程较为缓慢。1947 年通过了有关国有化的法律,对战犯和垄断资本家的厂矿企业实行没收,并把银行、交通运输和邮电企业收归国有。到 1948 年,没收的工业企业仅占工业总值的 40%。后来进一步放慢国有化的进程,对小企业和手工业采取逐步过渡和合作化的形式。

东欧各国在城市进行国有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也在农村进行了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东欧国家的土地改革一般是在 1944—1948 年期间完成。在没收大土地占有者的土地后,把土地无偿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如 1944—1945 年波兰在农村进行了土地改革,100 多万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到了 600 多万公顷的土地。1945 年在匈牙利人民政权成立后,就立即着手进行土地改革并在一个半月之内基本完成。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东欧各国先后实行了农业合作化。这些国家的合作化大体上开始于 40 年代末和 50

年代初,而在 50 年代末和 60 年代初基本完成。如捷克斯洛伐克和罗马尼亚

均于 1949 年开始实行农业合作化,先后于 1960 年和 1962 年基本实现。在

东欧国家中,南斯拉夫和波兰先后于 50 年代初和 50 年代中期调整了农业政策,强调农民入社的自愿原则,解散了一部分或大部分农业生产合作社,以致个体经济仍在农业中占据优势。

随着城乡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经济成份在东欧各国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了统治地位。50 年代末和 60 年代初,东欧各国普遍宣布建立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或建成了社会主义。

由于战后初期东欧各国实行了工业国有化和土地改革以及部分实行农业合作化,为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开辟了道路,这就为东欧各国恢复被战争严重破坏了的国民经济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东欧各国在战后初期普遍实施了 2

—3 年恢复国民经济的计划,1950 年左右基本上完成了恢复经济的任务,达

到或超过战前的经济水平。阿尔巴尼亚执行了 1949—1950 年的两年计划, 与 1938 年相比,1950 年工业总产值增长了 3 倍,农业总产值增长了 30%。

波兰在 1947—1949 年实施了三年经济恢复计划,经济得到了全面恢复,与1938 年相比,1949 年国民收入增加了 28%,工业产值增加了 48%,按人口平均计算的农业产值也超过了战前的水平。1950 年,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工业产值比战前的 1936 年增长 11%,农业生产也基本上达到战前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