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三年的经济调整

由于坚持以钢为纲的大跃进以及实行人民公社化运动,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的严重局面日趋加剧,特别严重的是农业生产遭到极大的破坏,轻工业生产也因此而招致急剧下降。中国人民面临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困难。1960 年同 1957 年相比,城乡人民平均的粮食消费量减少了 19.4%,其中农村人均粮食消费量减少 23.7%;植物油人均消费量减少 23%;猪肉人均消费量减少 70%。1960 年秋,苏联政府又突然单方面决定撕毁几百个合同和全部撤走在华专家 1000 余人,再加上当时的自然灾害,使中国经济更加陷于困难之中。

为了改变国民经济严重的困难局面,1960 年秋冬,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同年 9 月 30 日,

中共中央在批转国家计委《关于 1961 年国民经济计划控制数字的报告》中提出:1961 年,我们要把农业放在首要地位,使各项生产、建设事业在发展中得到调整、巩固、充实和提高。1961 年 1 月中旬召开的党的八届九中全会正式批准了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并向全国人民宣布:1961 年应当适当地缩小基本建设的规模,调整发展的速度,在已有的胜利基础上,采取巩固、充实和提高的方针。这是社会主义建设指方针的重要转变,“大跃进”和向基本社有制过渡宣告停止,中国民经济从此进入了调整时期。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该方针的重点是放在调整上。为调整经济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①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恢复和加强农业。为了发展农业产,除了采取诸

如增加农业第一线劳动力、减少粮食征购量、强工业对农业的支援等措施外,还采取如下若干重要措施:一,把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改变为生产队(即原来的生产队,规模大体相当于过的初级社)。1962 年 9 月,在党的八届中全会上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条》) 规定:生产队是人民公社中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独立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的分配;生产队集体有的大牲畜、农具,公社和大队都不能抽调;生产队对生产的营管理和收益的分配,有自主权。并决定这种制度至少 30 年变。上述规定能较好地克服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有利于保生产队的自主权和改善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也有利于调动员的生产积极性。第二,与过去相比,经营管理方式比较灵活样。《六十条》规定,为了便于组织生产,可以划分固定的或者时的作业小组,划分地段,实行小段的、季节的或者常年的包工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畜牧业、林业、渔业和其他副业生产,畜、农具、水利和其他公共财物的管理,也都要实行责任制。有责任到组,有的责任到人。1962 年,在某些地区出现了包产到的形式,个别地区出现了分田单干。第三,破除供给制,实行按分配。《六十条》规定: 按照社员劳动的质量和数量付给合理的报酬。生产队逐步制订各种劳动定额,实行定额管理。凡是有定额的工作,按定额记分;无定额的工作,采用评工记分的办法。分配办法的改变,实际上废除了过去所实行的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取消了“公共食堂”,从而有助于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第四,恢复在人民公社化运动过程中曾被取消的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六十条》规定,社员自留地,包括饲料地、开荒地合在一起, 可以占生产队耕地的 5%到 10%,最多不超过 15%。规定社员家庭副业的产品和收入归社员所有,由社员自行支配。在完成国家定购合同以后,可以拿到集市上出售。

②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停建缓建大批基本建设项目。为了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和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加强了对基本建设的集中统一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资金不再由地方财政包干,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严加控制并减少部门、地方、企业的预算外资金。同时,改变基本建设审批的权限。规定大中型建设项目一律由国务院或或国家计委批准,一切基本建设都必须按审批权限报请批准,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所有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要经过批准, 才能列入年度计划,所有建设项目要在设计文件经过批准和各种建设条件落实以后,才能动工。同 1960 年相比,1962 年基本建设投资由 384 亿元减少到 67.60 亿元,积累率由 39.6%降为 10.4%,施工项目减少 2/3 以上。

③缩短工业战线。对那些缺乏原材料、肖耗高、质量低、经济效果差的工业企业,实行必要的关、停、并、转。经过调整,全国工业企业数由 1959

年的 31.8 万个减少到 1962 年的 19.7 万个,减少了 38%。还降低了大多数重工业的生产指标。与 1960 年相比,1962 年重工业产值下降了 58.6%,它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由 52.1%降为 32.3%。与此同时,精简职工

并动员回农村。到 1963 年 6 月,全国共减少职工 1887 万人,城镇人口压缩

了 2600 万人。

经过全国人民不到两年的努力,经济调整取得较明显的效果,整个国民经济开始扭转了下降的局面。农业生产开始回升,1962 年与 1961 年相比, 农业总产值增长 6.2%,粮食增产 250 亿斤,总产量达到 3200 亿斤。工业生产形势也开始好转,特别是轻工业的比重明显上升,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 1960 年的 33.4%提高到 1962 年的 47.2%。1962 年财政收支平衡, 结余 8.3 亿元;货币流通量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同上年水平相当的情况下, 减少了 15%。市场商品供应有所缓和,城乡人民生活也开始略有改善。1962 年同 1960 年相比,全国人均粮食消费量增加 11 斤,猪肉增加 1.6 斤。从 1963

年起,又用三年时间,继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到 1965 年,经济调整的任务已胜利完成,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财政收入以及主要产品产量都大大超过了 1957 年,其中不少经济技术指标创造了历史最

高水平。1963—1965 年,国民收入和社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分别高达 14.7

%和 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