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和“一五”计划的完成
- 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建立
早在 1949 年 3 月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毛泽东就明确指出:中国的现代性工业中最大和最主要的资本是集中在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中国官僚资产阶级的手里,必须接管帝国主义在华的资产,没收官僚资本归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所有,使人民共和国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使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家的领导成分。
1949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后,人民政府在经济上的首要任务是废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经济特权,接管其在中国的资产,没收官僚资本,建立社会主义国营经济。
在全国各大城市解放后,人民政府废除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 收回了过去长期为帝国主义控制的海关,管制了对外贸易并实行外汇统一管理。在日本投降后,日本帝国主义在华的资产已被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所接管,在解放战争进行过程中,人民政府将其作为官僚资本先后没收。到全国解放时,帝国主义、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企业还剩下 1000 多家,这些企业主要是属于英、美垄断资本集团的。在解放初期,中国政府对上述企业进行了监督和管理。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美国政府于 1950 年 12 月 16 日宣
布管制中国在美国的公私财产,中国政府被迫于同年 12 月 28 日命令管制清查美国政府、企业在中国的一切财产并冻结其存款。在美国政府宣布参加朝鲜战争后,中国政府于 1951 年 4 月 30 日发布命令征用英国亚细亚火油公司的财产。对于美国等国家在中国的财产,一般不采取无偿没收办法,而是采
取包括征用、代管、征购、管制等多种形式分别加以处理。这些被我国政府管制、征用和征购的企业,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组成部分。
由于官僚资本是代表旧中国的一种反动的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解放战争进行过程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对官僚资本实行了没收的政策。没收官僚资本,主要是没收国民党政府和国民党大官僚所经营的企业。解放前夕,官僚资本约占全国工业资本的 66%,占全国工矿、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 8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没收和接管的工矿企业有:国民党政府原资源委员会、兵工系统、军事后勤系统、交通部、粮食部所属的企业,中国纺织建设公司,国民党的党营企业等,共计2858 个,职工 129 万人。其中发电厂 138 个,采油采煤企业 120 个,铁矿锰
矿 15 个,有色金属矿 83 个,炼钢厂 19 个,金属加工厂 505 个,化学加工
厂 107 个,造纸厂 48 个,纺织厂 241 个,食品企业 844 个。在交通运输方
面有:铁路 2 万多公里,机车 4000 多台,客车 4000 辆,货车 4.7 万辆,船
舶 20 余万吨,舟车修造厂 30 个。①在金融方面,接管了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银行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合作金库及其地方银行系统共计为 2400 多家。在商业方面包括原复兴、富华、中国茶叶、中国盐业、
中国蚕丝、中国植物油、中国进出口、长江中美实业等 10 几个垄断贸易公司。人民政府在没收全部官僚资本后,在这些企业内部又进行了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因而原属官僚资本所有制的经济被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并构成我国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最主要部分。1949 年,国营工业在全国大型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为 41.3%;国营经济拥有全国发电量的 58%,原煤产量的 68%,生铁产量的 92%,钢产量的 97%,水泥产量的 68%,棉纱产量的 53%;国营经济掌握了全国的铁路、邮政、电信以及大部分的现代交通运输业。
此外,在革命根据地中产生的公营经济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来源之一。早在 1927 年,当时的革命根据地就有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公营经济。这主要是为战争服务的一些军用工业,如兵器、弹药、被服、炼铁等,也有一些民用工业,如煤炭、盐、纺织、造纸、皮革等。根据地中的公营经济还包括商业和银行等单位。
国营工业大多技术比较先进,劳动生产率比较高,职工在国营企业中主人翁意识强,生活稳定,享有各种权利,劳动热情高涨,因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当时与其他经济成分相比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到 1952 年,国营工业产值在全国现代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提高到 56%,国营批发商业的营业额在全国批发商业营业额中占 60%。由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本身所具有的优越性,它在多种经济成分中居于领导地位,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
① 谢明干、罗元明主编:《中国经济发展四十年》,人民出版社,1990 年版,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