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宗教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

解放前,我国的宗教被帝国主义、反动军阀和官僚资产阶级控制利用, 因此,这些宗教都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宗教组织内部存在着封建特权和剥削压迫制度,广大信教群众,特别是下层信教群众,遭受着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这些宗教的寺庙、宫观,都占有大量的土地、房屋、林木、牧场、牲畜等。掌握这些庙产的上层僧侣,具有种种封建特权,实际上成了宗教内部的封建统治者,普通信教群众要向寺庙和掌权者交纳名目繁多的“供奉”。例如,西藏地区的喇嘛寺庙,占有大量的土地和农奴,成为西藏三大领主之一,对所属农奴进行残酷的剥削。在其他地方的佛教寺庙、道教宫观、伊斯兰教清真寺,也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社会主义革命就是

要消灭剥削压迫制度,宗教中的这种封建剥削压迫制度,当然也属于应当加以废除的东西。解放后,宗教界的一些爱国人士,亲眼目睹了祖国的伟大变革和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逐步认识到,废除宗教中的封建剥削压迫制度, 不仅不会影响宗教信仰自由,而且恰恰是实现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所必需。因此,各教陆续进行了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废除了宗教中的封建特权和剥削压迫制度,使广大信教群众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获得了解放,不仅在社会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宗教组织内部也享有平等的权利。

从上面这些变化可以看出,解放后,随着社会制度的重大变革,宗教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政治立场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宗教思想也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宗教制度的变化更加巨大。因此,可以说我国宗教的状况已经起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是,我国宗教的这些变化,并不意味着宗教本质的变化,它仍然是颠倒的世界观,是对世界的虚幻的反映。作为其核心的宗教神学思想和基本教义等,仍然是过去的传统,其中有不少内容是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相适应的。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这种变化特点,正是我们制定社会主义宗教政策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