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神崇拜

这是原始社会后期、进入阶级社会前夕出现的最高氏族宗教形式。随着原始社会从母权制、父权制到部落联盟的发展,反映这一发展的崇拜对象也不断升华,其结果便是天神观念和崇拜的出现。部落联盟打破了原来的氏族和村社的界限,成为统辖广阔地域的最高社会组织,部落联盟有着支配联盟区域内一切事务的权力和权威。天神及其下属群神,就是这种权力和权威与已有的自然神相结合,并进一步抽象化、社会化的产物,实质上则是部落联盟长的缩影。祭天神既是一种隆重的宗教仪式,也是部落联盟长巩固自己特权地位的手段。据传说,我国尧、舜、禹三个部落联盟长都曾举行过祭天典礼,使自己成为通天神的特权人物。这样,已故的联盟长便被神化为与天神同在的祖先神,甚至被说成天神的子孙或天神的化身。这样,原始社会的氏族宗教便丧失它原有的自发性,逐渐向阶级社会的人为宗教过渡和演变。

氏族宗教区别于后来人为宗教的显著特点有两个,一个是它的自发性, 再一个是它的功利性。其自发性表现在它是在氏族全体成员间自然形成的, 是为共同生存而向大自然共同斗争中集体自发思维的产物,而不是个别或某个集团为了某种目的而有计划创造的,它没有欺骗和有意编造的因素,所以氏族宗教又可称为自发宗教。其功利性表现在它的根本宗旨是企图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而不是像人为宗教那样,追求死后灵魂升入天堂,永享超人间的快乐。自然崇拜的主要目的,无非是为了获得丰富的食物;祖先崇拜虽然含有怀念祖先的感情意义,但主要的还是为了祈求祖灵保佑人间子孙的安康幸福。总之,氏族宗教的根本目的,是为人而不是为神,是为现实而不是为来世。所以人是氏族宗教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