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本质论种种
宗教作为一种既成的社会现象,人们从小就对它耳濡目染。香烟缭绕的庙宇,尖塔耸天的教堂,庄严肃穆的仪式,虔诚崇拜的祈祷,神佛显灵的神话,妖怪作崇的传闻⋯⋯这一切在人们心灵里打下了深深的宗教的烙印。只要一提到宗教,这些现象就会浮现在人们的脑海里。但是,如果进一步问: 宗教是什么?人们往往会对自以为非常熟悉的宗教感到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而要作出一个揭示其本质的概括性论断,下一个科学的定义,就更会感到这是一个一言难尽的问题。随着宗教学的发展,宗教学者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 用不同的观点和方法研究宗教,建立了不同的分支学科,对宗教的本质规定性的理解,也各不相同而日趋多元化。世界著名的宗教学家麦克斯·缪勒谈到这种状况时说:各个宗教定义从其出现不久,立刻就会激起另一个断然否定它的定义。看来,世界上有多少种宗教,就会有多少种宗教定义,而坚持
不同宗教定义的人们间的敌意,几乎不亚于信仰不同宗教的人们。
要对所有的宗教本质和定义的说法一一介绍和分析,是既不可能也无必要的。我们只在众多的宗教本质论中选择和概括出几种较有代表性的类型, 进行简要的分析,取其所长,舍其所短,以使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更加全面、深刻和准确。
在现代宗教学中,有三种方法和倾向最有影响,一是宗教人类学和宗教历史学,二是宗教心理学,三是宗教社会学。这三种宗教研究的分支学科, 对宗教本质和基本特征的看法各有侧重。宗教人类学和宗教历史学者们,侧重于以宗教信仰的对象(神和神圣物)为中心来规定宗教的本质和定义;宗教心理学者侧重于以宗教信仰者内心世界的主观感受和内心体验为中心把握宗教的本质;宗教社会学者侧重于以信仰的社会背景为中心透视宗教的本质。这三种类型和倾向,大致上分别以神、人和社会为中心来规定宗教的本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