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功能看宗教的本质

宗教的社会功能是宗教本质的表现。因此,简要地分析宗教的社会功能, 揭示其社会本质,有助于对宗教本质的全面把握。宗教的社会功能是复杂的, 因此,必须对其进行具体分析。我们不能抹煞宗教在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或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曾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对社会的发展起过不同程度的积极作用。但是,从本质上说,它在历史进程中的作用是消极的,特别是在阶级社会中,其消极阻碍作用表现得尤为突出。

宗教的这种消极阻碍作用,是其本质的社会表现。由于宗教是一种颠倒的世界观,它采取超人间力量的形式幻想地反映支配人们的外部力量,所以, 这种本质上是屈服于外部力量的产物,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指导人们征服自然、改造社会的精神武器。各个历史时期的各种宗教,尽管其历史背景不同, 信仰观念、行为规范、组织制度各异,但它们都宣扬顺从忍耐,教导安于现状,剥夺人的内容,鼓吹神的权威,压抑理性精神,崇拜神秘力量,漠视现实苦难,追求来世幸福,如此等等。宗教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推动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积极的东西。恰恰相反,在阶级社会中,这些特征正好适合统治阶级的需要,成为它迫使下层阶级就范的工具。

马克思在谈到宗教的社会作用时有一句名言:“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2 页)就是说,它对人民起到一种精神麻醉的作用,因为它不是引导人们进行摆脱现实苦难的斗争,而是指示人们忍受苦难的现实,许诺虚幻的来世幸福。它把物质的斗争变为一种精神的安慰, 把现实的要求化作幻想世界的希望。这里再次暴露了宗教世界观的颠倒性

质:它要求人们对现实世界抱虚幻态度,而对虚幻世界抱现实态度。

总之,尽管在不同的社会里,宗教的社会作用各有其时代特点,但其本质作用是消极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而不是人民的福音。宗教的这一社会本质,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对待宗教问题的基本立场和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