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仰主体的个人体验为中心规定宗教的本质

这是宗教心理学者研究宗教和规定宗教本质的侧重点。他们特别强调信仰主体的个人心理活动在宗教生活中的意义,往往把信仰者个人的主观性的宗教感受和体验,视为宗教最本质的东西和宗教的真正秘密所在。在一些宗教心理学家看来,正是由于信仰者产生了对神或神圣物的宗教感情和宗教体验,才会表现出外在宗教崇拜活动,并规范化为宗教仪式,进而概念化为神学信条和宗教教义,形成各种宗教体系。这种情况在宗教创教者和教派创建人那里表现得尤为突出。据此,他们也提出了种种宗教定义。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和宗教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认为,宗教是个人对神圣对象的感情和经验。德国神学家和宗教学者鲁道夫·奥托进一步发挥了这种观点,认为信仰者个人对神圣物的直觉性体验——“对神既敬畏又向往的感情交织”,是一切宗教的本质。英国当代著名宗教学者麦奎利认为,宗教是神圣的信仰对象对人的触及和人对这种触及的反映。这些宗教定义,都是以信仰者的感情体验为中心,把宗教规定为人对神圣对象的感触和反应的体系。这种类型的宗教定义,同样遇到了强有力的非议。这些非议的基本理由在于它没有普遍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