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异己力量尚末完全消失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消灭了阶级剥削和压迫,实现了人类历史上最深刻的社会变革。但是,社会主义制度有一个自身完善的过程,它不可能在旧制度的废墟上短期内解决一切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的存在,都会作为一种异己的社会力量,使群众的感情受到压抑,遭受痛苦,产生某种“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的宗教幻想,从而成为宗教继续存在的根源之一。社会主义制度是前无古人的崭新制度,在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完善的环节和因素,它有待于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不断探索,积累经验,自我改革和完善。在这个过程中,经济结构的合理建构,对庞大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过程的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都是极其复杂的,很难在人们的头脑中达到完善的反映。因此,经济计划的不周,运行机制上的缺陷,常常是不可避免的,在社会经济和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种种难以预料和控制的力量。这些未能正确认识和控制的社会力量,对于个人和社会都会成为自发的、盲目性的势力,它有时也会给个人以至社会带来破坏性的、灾难性的后果。特别是执政党在社会主义实践探索中的重大失误,

可能造成一定范围内的社会问题,使群众遭受不应有的苦难。例如,60 年代初的经济困难,以及后来长达 10 年之久的社会动乱,都使人们的心灵遭受极大痛苦。这虽然都是暂时性的问题,但它们却可能使那些受到压抑和创伤的人们转而投身于“仁慈”的上帝的怀抱,以求得心灵的安慰。

此外,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各种旧意识、旧习俗,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在社会人际关系中也起一定作用,使合理的人际关系受到破坏。如歧视妇女问题,男女不平等问题,老年问题,就业问题,经济分配不公问题,官僚主义问题,社会腐败现象问题,等等,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一些社会问题将更加突出,都可能使一些人产生困惑,造成心理上的迷茫,为宗教的存在提供社会的土壤。上述这些社会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是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长期存在的根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