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神为中心规定宗教的本质
各种传统的制度化的宗教,都是以对神灵的信仰和崇拜作为该宗教的中心和基础的。如果我们问什么是宗教,其回答是各不相同的。犹太人会说宗教就是对上帝耶和华的信仰;基督徒会说宗教是对上帝和基督的信仰;穆斯林则会说宗教是对真主的信仰;佛教徒会说宗教是对佛的信仰。这些说法显然是以各自信仰的神灵为中心的,但是,它们对神所赋予的神性各有不同。宗教人类学和宗教历史学者以人类历史上的宗教的形成和演进为主要研
究对象。传统宗教以神灵信仰为中心的历史事实,使他们承袭了宗教的传统观念,把宗教理解为以神灵为中心的信仰体系。他们在比较各种传统的历史宗教的基础上,超出了特定的神灵信仰,把各种信仰对象抽象化,用哲学的概念来涵盖和表述,于是产生了各自的宗教定义。西方宗教学的奠基人麦克斯·缪勒认为,人们产生宗教的种子,是对无限存在物的认识和追求,因此他把宗教定义为对某种无限存在物的信仰。西方宗教学的另一位重要奠基人爱德华·泰勒认为,宗教发端于万物有灵的观念,因此他的宗教定义是:对精灵实体的的信仰。后来英国著名的宗教学者弗雷泽提出更概括的定义:宗教是对超人间和超自然的权威力量讨好并祈求和解的一种手段。奥地利天主教神父、著名宗教人类学者威廉·施米特认为,所谓宗教,从主观上说,是对超世(即超自然界的)而具有人格之力的知觉,从客观上说,是对这种力量的崇拜。上述这些所谓“无限存在物”、“精灵实体”、“超人间和超自然的权威力量”、“超世而具有人格之力”等等概念,实际上都是关于上帝或神灵的哲学术语。所以,这些宗教定义,都是以不同的哲学语言,以信仰对象(神)为中心,把宗教规定为信仰和崇拜神灵的体系。
这种类型的宗教定义,受到了各种批评。对此提出异议的共同点,是指责这类定义不适合于一切宗教。这种异议不乏大量的历史和现实的根据。例如,他们认为原始佛教和我国的儒教,其崇拜的对象并不是人格化的神灵。因此,他们认为,对于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最好不用“神”的观念,而用一个更为广泛、一般的“神圣事物”的观念。在他们看来,宗教就是对被奉为“神圣事物”的信奉。更有一种倾向,不仅回避用“神”的观念,甚至连“神圣事物”的观念也回避使用,而认为宗教的本质就在于信仰并俯首听
命于某种比人更高的力量。这种观点近年来在西方宗教学中也相当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