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教统治

国教是由统治阶级或执政当局,依仗自己的政治力量,把某种有利于自己统治的宗教定为国家的全民性信仰的宗教。它是占统治地位的官方意识形态,是维护统治秩序的最重要的精神支柱。所谓国教统治,就是指利用某种宗教来统辖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为统治制度辩护。

我国古代的祖先崇拜和天帝崇拜制度,是由统治阶级规定的宗教制度, 这种制度与宗法制度结合在一起,实质上成为我国古代的国家宗教。这种国教统治一直延续到近代中国,它对于教化群众虔诚顺从,维护封建统治发挥了巨大作用。中国封建社会之所以延续极长,是与这种无形的国教统治有着密切的关系的。

国教统治在世界历史上是极为普遍的。几乎世界上所有重要的宗教都曾登过国教的宝座。例如罗马帝国时期,在罗马的“万神殿”里供奉着主神丘比特、太阳神阿波罗、战神玛尔斯等众神,规定以罗马众神为崇拜对象的罗马宗教具有“国教”的地位。按照帝国法律规定,宗教仪式由国家掌握,帝国的官吏不仅要熟悉各项法律内容,而且还要熟悉宗教律例。每个罗马公民, 必须信奉帝国规定的宗教,并以此作为对帝国忠心的表现。罗马帝国的皇帝自命为罗马宗教的最高祭司。早在公元前 27 年,当罗马元老院加尊屋大维为“奥古斯都”(拉丁文为“神圣的”、“至尊的”意思)之后,屋大维即宣布自己是太阳神阿波罗的儿子,并把罗马奴隶主共和政治改为帝国统治。为了抬高自己的地位,他下令把太阳神阿波罗同主神丘比特并列,阿波罗神庙就此成为全国的献祭中心。其后继者们干脆把罗马皇帝称为阿波罗神的化身,是阿波罗神下凡。这种皇帝即神的观念,俨然是统治者手中的一把尚方宝剑,有利于维护罗马帝国的统治。犹太教、巴比伦宗教、佛教、伊斯兰教等之所以能成为国教,一方面是由于它仰仗着强大的王权扶持,另一方面是由于它确实有利于维护统治秩序。

基督教从非法地位跃升到国教的地位,是统治阶级利用宗教的一个鲜明实例。基督教作为被压迫阶级、被压迫民族的宗教,曾处于非法地位,受到过罗马帝国多次残酷镇压。当时宣布的“罪名”有三:一是不信奉罗马帝国

的国教;二是不崇拜罗马帝国的“万神”;三是不崇拜罗马帝国的皇帝—— 太阳神阿波罗的化身。许多基督教徒因为这些“罪名”受到残酷迫害。但是, 随着罗马帝国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发展,罗马帝国日益衰落,罗马“万神”教逐渐失去群众的信仰,而基督教却在广大地区迅速传播。基督教对广大群众的深入而广泛的影响,以及它自身的种种有利于维护统治秩序的特征,使罗马帝国的统治者改变了对它的镇压政策,转而采取了利用政策。313 年,罗马皇帝颁布了《米兰敕令》,宣布了基督教的合法地位;337 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在临死前接受了基督教的洗礼,成了基督教徒;392 年, 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一世以法律的形式,使基督教取得了国教的独尊地位。这一事实表明,基督教确实是适应时势的、有利于维护统治秩序的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