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境保护的战略思想
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战略思想。我国不能走工业发达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也不能走工业发达国家现在所走的用高投资、高技术来控制环境的道路。因为“先污染,后治理” 在初期虽然节省了污染治理费用,可用更多资金去发展经济。但在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面前将要付出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相当于初期污染治理费用的代价去消除污染的后果。特别对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基础工业规模庞大的国家而言,付出的巨大经济和社会代价是无法估价的。并且给后代留下难以估量的“环境赤字”,最终将阻碍经济发展。
环境保护发展的真正动力不应来自环境污染的压力,而应是经济发展的需求和促进。因此,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并不是要改变经济发展的中心地位和主导作用,而是要求环境保护要服务于经济发展,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在规划经济发展时,经济发展绝对不能超过环境容量的负担能力,超过了自然界的自净能力和自然资源的再生能力就会引发出环境问题。经济发展一定要注意维护环境和资源的生产能力、恢复能力和补偿能力,在经济承受能力的范围内,应拿出适当数量的资金用于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协调的目的不是达到经济和环境两个子系统各自的最优发展,而是最大程度地发挥二者之间相互促进作用,以最佳组合形式获得整个经济——环境系统的最佳表现。
实施这一战略思想,首先是把环境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从总体上得到协调,我国在已制定的“六五”、“七五”和“八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中都列入了环境保护的篇章,规定在经济建设的同时,防治工业污染,保护江河湖泊和海洋水质,保护和改善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目标和任务, 并提出了包括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和资金在内的各项措施,成为对各项建设进行管理、调节和控制的童要依据,有效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从“六
五”开始,各部门、各地区的经济发展计划中也都有了环境保护内容。从 1992 年开始还把环境保护年度计划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这样使环境保护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步编制、同步下达实施、同步检查考核成为可能。不仅如此,在各企业的生产计划中也开始列入环境保护计划, 使这一战略思想落实到各企业的生产活动中去。总之,环境保护要贯穿在整个生产过程,从计划协调到组织实施到监督管理;从中央有关部门到地方各级部门到企业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要贯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思想,做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其次,在安排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时,要适当,不可过热,要照顾到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的投资规模。从长远看毫无疑问,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环境、资源保护两者是统一的,只有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了,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增强了,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投资规模才能加大,这是水涨船高的关系;同样, 只有保护好环境和资源,才能为加快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提供雄厚的环境和资源基础。但是,我们在看到两者在长远上完全一致的同时,还应看到在短期内两者在投资规模上又是有矛盾的,发展经济投资安排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投资就少了;反过来也一样,环境与资源保护投资安排多了,经济发展投资就少了。这就要求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两者的投资规模。
长期以来,人们一向十分重视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总是千方百计增加投资,保速度,从而压缩了环境和资源保护投资规模。这样后果是很危险的, 事物要走向反面,到那时再要想高速度也不可复得。因此,在规划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要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投资的增长速度。必要的时候,要减少经济发展投资来保证环境与资源保护投资。也就是说牺牲一些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来保证环境和资源不受破坏。这样,从表面上看来,经济发展速度下降了,但实际上经济走上了良性持续发展的道路,到头来,经济发展不是慢了,实际上是更加速了。
第三,加强经济快速发展中的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把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作为国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战略的一项主要目标,做到节流与开源并重。如果对各类资源,特别是能源、水资源、重要矿产、耕地等的利用效率没有大的提高,仅靠外延式扩大开发新的资源,是无法弥合资源严重短缺局面的。对自然资源应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并重。对可更新资源如生物资源,应本着永续利用的原则,把开发利用的强度限制在资源更新的能力限度之内,同时要加强对它们的培育增殖。对不可更新资源如矿产资源, 要严格按计划开采,坚决禁止乱挖、滥采,同时要节约利用,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资源消耗。积极寻找资源替代品。要加强对废物的回收转化工作,使废物资源化。
总之,要使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经济发展统一、协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