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态环境道德的主要特征
生态性:环境保护就是为了促使生态环境循着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因此,在客观上把是否符合生态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是否把长远利益、整体利益放在首位,来作为规定生态及环境道德行为的准则。
中介性:通常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团体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生态及环境道德虽然表面上是调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实质上仍然是调整人们之间、包括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不过,它是以环境为中介,即人们作用于环境,环境发生变化后又作用于他人,形成人——环境——人的连环作用。也就是说作用人与被作用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道德关系,通过环境这个中介折射出来。因此,讲生态及环境道德不能只停留在人与环境的关系上,还应更深一步看到通过人们对待生态系统、环境和环境保护政策的态度,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人们之间的利害关系。
共同性:生态及环境的影响不分阶级,超越国界,因而更具有全民性和普遍性。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决定了人类的每一个成员都应当保护生存环境,保护环境即保护了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生态及环境道德准则,在不同国家和阶层均可使用,具有社会公德性, 因而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易被全体成员所接受,并为大多数人所遵循。
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生态及环境道德建立以后,对环境这个社会存在同样起着能动的改造的作用。人们将根据生态及环境道德的准则来保护环境和资源,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