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做绿色世界合格的公民

人与生态环境的矛盾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人的行为失误造成的。要解决这个矛盾,首先必须调节人的行为,环境保护法的建立是在这方面所做的一种努力。此外,还需要社会道德的约束,即通过信念力量和社会舆论的作用, 运用道德规范来调节人对生态环境的行为。人的行为是由思想支配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及环境教育被看作是保证社会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根本前提。1972 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产生了第一个人类环境宣言,其中提出了“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教育动员全人类保护生态、环境与资源。自70 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就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生态及环境方面的教育,对提高和普及广大公众的生态及环境意识和推进该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987 年 8 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环境规划署在莫斯科召开的国际环境教育和培训会议上,又倡议把本世纪最后十年确定为国际环境教育十年。

我国社会经济正在蓬勃发展,能否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取决于全社会生态及环境意识的提高。环境保护及生态平衡的维持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很强的事业,如果没有全社会的努力,没有广大公众的参与和支持, 是不可能见到成效的。因此,必须充分调动社会舆论的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让每个人都深刻认识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及人类生存之间的密切关系,提高全民族的生态意识和环境意识,自觉做一个合格的绿色世界的公民。

生态及环境意识是指人们对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的认识水平,以及为此而不断调整自身的活动和行为,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自觉性;同时,也是人们对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的技能的了解和掌握水平。生态及环境意识现已成为衡量人们文化素质,国家、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生态及环境意识的树立和提高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思维方式向着有利于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方向变革,以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实现持续发展的方针。

现代生态及环境意识包括人对生态及环境的认识水平、生态及环境道德、环境教育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