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境保护的政策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政策

以预防为主是环境问题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总是要产生废弃物进入环境,必然要污染环境。所以必须预先采取防范措施,尽量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环境的物质。据工业发达国家计算,工业总产值翻一番,污染负荷要增加 20 倍,而且事后治理污染比事先预防污染所花的费用又

要多 20 倍。我国在 80 年代初做过不完全统计,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每

年达 690 亿元,部分自然生态环境破坏的经济损失每年为 265 亿元,占当时工农业总产值的 14%①。这就是说当年生产的工农业总产值中有高达 14%的部分因为环境污染而白白付之东流。环境破坏的后果不仅仅表现在当年的经济损失上,而且长期存在,持续毒化环境。有的污染物要经过迁移转化之后才发生有毒作用。例如,排入水体的汞,要经过十多年之后才逐渐转化为对人畜有害的甲基汞;有的污染物可以和另一种污染物发生协同作用,这种协同作用产生的后果大大超过原先两种污染物分别所造成的危害;有的污染物可以通过食物链不断富集,浓度增大,毒性增大;有些污染物引起的疾病很难治疗。所以污染一旦形成,在短期内很难消除,不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 生态环境难以恢复。因此,环境治理必须强调预防,但是对过去 40 多年中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必须积极治理。不治理就谈不上保护环境,更谈不上环境的改善。所以我们的政策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实现这一政策要求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采取积极主动措施,力求防患于未然。在工业化过程中,加强对新污染源的控制;在国土资源的开发建设中,采取保护性措施,避免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大的破坏。

  1. 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

这是针对工矿企业单纯追求小单位的眼前利益,把自己造成的对环境污染的治理责任推给政府和社会而采取的一项政策,这一政策明确了治理污染的责任者。这样,就避免了污染者不治理,又由于财政紧张而政府难以承担环境治理责任所造成的污染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弊病。这一政策的实行还促进了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推进技术进步的责任感。

  1. 强化环境管理的政策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还很不富裕,环境治理目标和方式都不能脱离国家经济所能承受的能力。根据我国工业典型调查的分析,有一半左右的环境污染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因此,加强管理就可做到少花钱也能解决大问题。这个政策的基点是充分发挥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教育的各种管理手段的作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传统的环境管理局限于局部地区的污染防治上。自 1972 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以后,人们对环境管理的认识深化了,环境管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它的主要特点是:扩大了环境管理的范围,把防治局部地区的环境污染与保护大自然的生态平衡联系起来,研究合理利用和合理开发自然资源成为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把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环境、发展四者相互关系作为环境管理的指导方针,只有揭示出这四大问题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才能从整体上采取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对策。

强化环境管理的主要措施是:制定法规和标准,为各行各业提供应遵循的准则;制定鼓励减少污染,改善环境,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的经济与技术政策,迅速推进环境科学技术;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包括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环境保护机构,并在前三级建立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等配套机构,以加强监督管理。

据专家预测,当前要控制住环境污染的进一步发展,治理资金不得少于国民生产总值的 1.5%。但我国实际投入的环保投资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0.7%

① 曲覆、盖平等:《中国环境管理》,中国环境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147 页。

—0.8%左右。1982 年以来的十年中,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 1.3 倍,但环保投资并没有相应增加,而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没有出现令人担忧的环境污染翻番的局面,主要靠的是加强管理。可见强化管理在发展经济、保护环境中起着卓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