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额采伐

长期以来,人们对森林的认识只限于提供木材的单一功能,忽视了其他功能;只重视其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生态效益;把森林同木材等同起来,一味地向森林要木材。在这种观念支配下,对森林资源实行了掠夺式的采伐。全国 140 个林业局有 61 个过量采伐,25 个局资源已经枯竭,森林面积减少了

21.3%,蓄积量减少 28. 1%。过重的木材生产任务,加上大量的计划外采伐

和人为破坏,森林的消耗量已大大超过生长量,有的林区超采量达 25%—

50%。如四川、云南、福建、江西、贵州、湖南、浙江、安徽、广东、陕西等省,1977 年以来,每年消耗森林资源 1. 1 亿多立方米,超过这些省份的森林生长量 4000 万立方米。云南省森林覆盖率比解放初减少了 50%还多,西双版纳 1974—1980 年 7 年间森林面积减少 53 万公顷,覆盖率从 57.8%下降到37%。四川省 50 年代初森林覆盖率达 19%以上,现在只有 13.3%。黑龙江省森林面积比 60 年代初减少 270 万公顷。海南省在解放初期有天然林 860 万公顷,天然林覆盖率为 25.7%,现在仅剩下 25 万公顷,其覆盖率只有 7%。全国森林资源第四次清查与第三次清查结果表明,用材林中成过熟林蓄积量不断减少,平均每年赤字高达 5473 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