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盗伐严重

盗伐森林是我国森林资源枯竭的又一重要因素。仅林业公安局近两年每年受理的盗伐林木的案件达 9 万起之多。吉林省靖宇县木材经销点多达 80

余处,每年政府批准该县生产 1.5 万立方米木材,而这些木材经销点却能出

售 3 万立方米以上,超额出售部分就是取自国有林区的“不义之财”。黑龙江省延寿县 24 万人口,竟设有木材加工厂(点)300 多处。山上是国有林, 山下是木材加工厂,坐地收购加工。盗伐木材的大案、要案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并且具有职业性、团伙性、内外勾结和采、运、销一条龙的特点。有关部门粗略估算,仅盗伐林木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每年高达五六百万立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