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态及环境道德的内容

生态及环境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是人们从对待环境的正确行为和态度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它包括以下内容。

  1. 正确的生态环境价值观、自然资源价值观对人的动机和行为起着支配

作用

价值是反映外界物质对人的有用性和功利关系,反映的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当客体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某种功能或效用时,对主体来说客休就是有价值的。环境、资源有无价值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生态环境价值和资源地位长期无法确立,掠夺性使用资源和污染环境都不必付出代价。直至生态科学和环境科学的发展才改变了生态环境价值观。环境、资源能为人类的生存、发展和享受提供所需要的物质性产品和舒适性服务,对人类来说是有用的。所以环境及资源的价值首先决定于它对人类的有用性,其价值大小则决定于它的稀缺性和开发利用的条件。现在人们已清楚地认识到环境及资源是有价值的。既然是有价值的经济物品,使用它就应付出相应的费用,即有偿使用。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不仅只满足于生存和生理需要的物质因素,而更多的注意精神需要的满足。环境资源价值也包括两部分,即资源提供的物质因素以及环境提供的秀丽景色、清心悦目的风光、清洁的空气等精神因素。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神因素的价值愈来愈高。因此,人们对环境价值的认识、关心和重视程度,以及对其支付的意愿,也随之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价值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大。

  1. 热爱自然,讲究卫生的观念

热爱自然就是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土壤退化和污染,防止植被破坏和水源枯竭,使自然界保持生态平衡;对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自然景观、自然遗迹要自觉爱护,严禁破坏;爱护各种动植物,反对乱捕滥伐,尤其对珍稀、濒危野生物物种严禁捕捉和采伐,使物种保持多样化。要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和公共场所清洁,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在公共场所吸烟。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排污者要承担罚赔责任。

  1. 环境法制观念

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是实现国家环境政策的工具,用法律形式来规范经济、社会活动和人们的行为。环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几乎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反映了人们对环境认识的深度。因此,人们必须有法律观念, 从法律的规定中去判断环境行为的是非、善恶,用环境保护法来规范自己和他人的行为,并在执行中不断提高环境意识。

  1. 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平等的观念

《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中指出:“⋯⋯过多、过快地开采已过量开采的环境资源,使其过早地耗竭而不能持续到遥远的未来。这种努力,对我们这一代也许有益,但会让我们的子孙承受损失。我们从我们后代那里借来环境资本,并没有打算,也没有可能偿还。后代人可能会责怪我们挥霍浪费, 但他们却无法向我们讨债。”这里提出了一个由环境问题而引发的更为深远的社会问题,即当代人与下一代人之间的平等问题。

“这个地球不仅属于我们,还属于我们的孩子,而且最终属于他们”。我们将给我们的后代留下一个什么样的地球?按照《我们共同的未来》提出的“持续发展”的思想,即我们在能够确保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不危及下一代人的需要。则要求当代人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合理、适度,只有这样才能为后代留下一个可持续的良好的地球生存环境。因此,必须建立代

与代之间公正而平等的观念,但这种平等的实现是艰难的,因为没有出生的后代是无法表示他们的观点和提出他们的需要的。但是,今天的儿童是所有后代们的代表,为了迎接这严峻的挑战,我们首先要满足今日儿童的需要, 要把一切儿童的福利作为所有环境与发展规划和决策的中心加以考虑,并建立起包含有当代人之间、当代与后代人之间机会平等的持续性环境伦理道德观。

生态及环境道德只有被人们所接受,转变成道德品质,才能转化为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的强大精神动力。任何道德,包括生态及环境道德,都是要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的力量来维持的。因此,在全社会大力开展生态及环境道德教育和加强生态及环境道德修养,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