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毁林开荒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不论山区、林区或平原农区,一律执行“以粮为纲”、“向荒山要粮”的方针,结果造成大范围的毁林开荒。在东北三江平原地区,从 60 年代末到 70 年代末的 10 多年,宝清县的森林被毁 1/4,萝北县被毁 1/3,绥滨县被毁 2/3;富锦、抚远、同江等县都由林区县变为无林县和少林县。广西在“以粮为纲”的年代,平均每年毁林开荒 6 万多公顷;
其中百色一个地区一年毁林 2 万公顷。云南省在 70 年代末,年年下达毁林开荒任务,毁掉了大量林木。
大面积的毁林开荒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恶化,自然灾害加剧,许多珍稀野生动植物灭绝或面临灭绝。四川省原是我国的主要林区之一,森林覆盖率从50 年代的 19%下降到 60 年代的 9%(近年来又恢复到 13%以上)。由于大片森林被砍伐,1981 年酿成四川省历史上少有的特大洪水灾害,给四川人民带来惨重灾难和巨大损失。许多山区,由于森林破坏,水土流失,变成秃山裸地, 水旱灾频繁发生。
另外,我国农村能源紧缺,广大群众烧饭、取暖等所需的最基本生活能源无可靠稳定的供应来源,对木柴等植物燃料的大量需求,诱发了乱砍乱伐。例如,黑龙江伊春地区年产原木 500 万立方米,被当地居民烧掉的便达 300 万立方米。据估计,全国每年砍伐树木的 1/3,约 1.8 亿立方米,都被用作燃料烧掉,这无疑加速了森林资源的破坏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