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规划,改善城市结构
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蓝图,在城市建设中居于首要的位置。城市规划应首先确定城市的性质和规模,城市的性质确定以后,方可确定城市经济发展的方向和产业结构。例如,北京在确定为是全国政治、文化中心的性质以后,也就规定了今后不再发展重工业。杭州、桂林、苏州被确定为旅游城市后,也就同时决定了这些城市要控制工业的发展,特别是污染型工业的发展。工业城市也要根据各自的情况,规定工业发展的方向,避免污染型工业过分集中和盲目发展。城市规模一般应根据“控制大城市,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发展原则加以规划。规模过大,不仅加剧污染,而且能源、水源、交通、住房负担过重。所以城市规模不应过大。解决城市环境问题,还应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改善工业布局。工业布局
最主要的问题是工业过分集中。目前,我国集中在 40 个大城市中的工业总产值就占了全国工业总产值的 65%,其中13 个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工业产值几乎占全国的一半,应该逐步疏散;改善工业布局还包括将那些处于不合理位置(在市区、居民区、水源区和风景游览区内)的工厂迁走,使它们不致于影响城市的环境质量。此外,还要对不合理的工业结构进行调整,将严重污染的工业和产品转变为无污染和轻污染的工业和产品,对那些浪费大、污染严重、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必须分别实行关、停、并、转、迁的措施。
城市环境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发展建设不但要有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目标;同时也必须要有明确的环境目标。城市建设必须与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主要应注意以下三条。①城市规划应建立在有远见的、动态平衡的基础上,避免可能导致某一生态环节中断的危险出现,创造出优美、舒适、生态健全的生活、工作和游憩的环境;②要处理好与功能、结构,地方特点、传统风貌和技术因素相适应的城市物质形态,达到精神与物质的融合,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与大自然相协调的人工环境;③城市与环境的物质交换中(包括资源利用和废弃物排放),不能超过环境的承受能力。
城市环境规划当前的主要内容是综合防治生产和生活造成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