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组织的程序
1.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的程序
在进入下列程序之前,股份公司必须清偿完毕公司债。
- 股东会作出变更组织的决议,并变更章程。股东会作出变更组织( 将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的决议,必须得到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股东会通过变更(将股份公司的章程变更为有限公司的章程)后的新章程,必须得到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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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选任新公司的董事、监事。股东会(这时实际上是新的有限公司的股东会)选任新公司董事、监事,其选任方法适用有限公司的股东会选任董事、监事的方法,即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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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的董事会保护债权人。在股东会通过变更组织的决议后一定期限内,原公司的董事会公告通知债权人并专函通知为董事会明知的债权人,声明债权人若对变更组织有异议,应在一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者视为承认变更组织。
如果债权人在所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董事会应清偿已到清偿期的债务,对未到清偿期的债务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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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的董事、监事收回股票,发给股单。新公司的董事、监事收回股东原公司的股票,发给股东新公司的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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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的董事、监事申请变更登记。新公司的董事、监事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变更登记。
一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变更即告正式生效。2.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程序
- 股东会作出变更组织的决议,并变更章程。股东会作出变更组织的决议,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股东会通过变更后(将有限公司的章程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章程)的新章程,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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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选任新公司的董事、监事。股东会(这时实际上是新的股份公司的股东会)选任新公司的董事、监事,其选任方法适用股份公司的股东会选任董事、监事的方法(参见“董事的选任”、“监事的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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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的董事保护债权人。与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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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的董事、监事收回股单、发给股票。新公司的董事、监事收回股东原公司的股单,发给股东新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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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的董事、监事申请变更登记。与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