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规定的条件

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中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暂行规定。其中,既明确了重点支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域,也明确了暂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域,还明确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国家股必须控股的领域。

1.暂不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域

目前暂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域有:

  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领域;

  2. 军工生产、科研项目;

  3. 空中交通管制系统;

  4. 邮电部系统邮电通讯业务经营企业;

  5. 冶金矿山开采、化学矿山开采;

  6. 涉及具有战略意义的稀有、贵金属开采;

  7. 黄金开采及冶炼;

  8. 我国特有的珍贵畜禽品种和牧草品种繁育及兽用生物制品制造;

  9. 重点保护的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10. 森林资源及野生动物类型等自然保护区建设;

  11. 从事基础性、公益性的地质矿产单位;

  12. 会计师事务所; 151

  13. 律师事务所;

  14. 证券交易所;

  15. 国家规定的其他领域。2.国家必须控股的领域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国有股必须控股的领域有:

  1. 交能、通信业中,主要铁路干线,重要铁路支线;大中型航运企业; 对国计民生和军事有重要意义的港口、高等级公路、特大型桥梁;大中型汽车运输企业(相对控股);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及候机楼;航空运输企业;邮电部系统大中型邮电设备制造企业。

  2. 能源工业中,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大中型水利、电力生产企业, 核电企业;大中型煤炭企业、大中型油气田、小型油田(相对控股);油气管道输送企业。

  3. 重要原材料工业中,特大型、大型钢铁企业;中型有色金属企业(相对控股);大型化肥、无机盐、农药、轮胎、民用胶片、催化剂企业;大型炼油、石油化工、化纤及化纤原料企业;大型浮法玻璃、万吨级及以上窑拉丝玻璃纤维企业;日产 2000 吨及以上水泥熟料的大型企业(相对控股);大中型化学药品原药、制剂制造、中药制造、中药村加工企业。

  4. 加工工业中,特大型机构制造企业,大型机械制造企业(相对控股),大型电力设备制造企业;特大型电子企业,大型电子企业(相对控股), 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企业;大型铁路机车、车辆制造、修造企业;大型造船及船用配套设备生产企业;大型民用飞机制造企业;大型航天产品制造企业;国际商用运载火箭制造企业;大型制糖、制盐企业、卷烟生产企业。

  5. 其他行业中,勘察设计、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企业,大中型水利

引水企业、大中型林业工业企业,国家规定的其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