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组为境外上市公司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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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改组为境外上市公司的申请,逐级审查,经国务院证券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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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转制辅导机构,进行转制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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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改制总体方案,并得到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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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中介机构,准备发行和上市申请。除与境内上市相同的中介机构外,还需增加:上市公司的境外律师、境外承销商,境外承销商的境内外两个律师、境外资产评估机构,此外,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中外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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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在境内上市是先发行股票,后设立公司,但境外上市则是先设立公司,后发行股票。不过,这时设立的公司只是国家一个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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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注册,然后发给公司营业执照,标志着股份公司依法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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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增资扩股并向社会募集股份的申请,经国务院有 159 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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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发行股票和上市申请。如果是在境内外同时上市,还需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并得到复审批准;向境内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并得到承诺;向境外的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并得到批准。如果境外是在香港和美国两地公开募股并上市,还需同时向两地证券监管当局提出上市申请,并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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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到境外发行股票,发行方案需事先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通常有推介活动,以保证发行成功。如还在境内发行股票,可与境外发行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但不得超过
15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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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上市辅导。通常由承担境内上市保荐人的证券商担任辅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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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挂牌上市。至此,一家国有企业即成为一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革命——股份制企业组建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