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债权人会议
- 公司债债权人会议的概念
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是法定的临时的由同次公司债债权人所组成,就有关公司债债权人的共同利害关系事项而作出决议的会议团体。在实际上,可以看作是公司债债权人团体的意思机关。
这个概念包含下面几个方面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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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是就有关公司债债权人的共同利害关系事项作出决议的会议团体。从职能上来看,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是就有关公司债债权人的共同利害关系事项作出决议的会议团体。主要就公司怠于付息及偿还公司债等事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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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是由同次公司债债权人所组成的会议团体。从组成上来看,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是由同次公司债债权人所组成的会议团体。同次发行的公司债的所有债权人都是其成员,并且仅限于同次发行的公司债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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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是临时会议团体。从活动的时间性上来看,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是临时会议团体,不定期开会,不于必要时不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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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是法定会议团体。从设置的依据上来看,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是法定会议团体。具体如何设置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
应该指出的是,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是存在于发行公司之外的会议团体, 而不是公司机关。
- 公司债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公司债债权人会议可以由发行公司,或者公司债债权人的受托人,或者持有同次公司债总数一定比例以上的公司债债权人召集。
公司债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应在开会之日一定期限之前通知同次公司债债权人。
通知以公告进行,对记名公司债债权人并以专函通知。通知(公告和专函)必须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
- 公司债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由发行公司召集的公司债债权人会议,其主席由公司的董事长担任;由公司债债权人的受托人召集的,其主席由受托人担任;由公司债债权人召集的,其主席由债权人自行推选一人担任。
公司债债权人会议的出席者一般应是公司债债权人,但公司债债权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无记名公司债债权人必须在开会之日一定期限之前,将其公司债券交存于公司,才能出席会议。记名公司债债权人出席会议不须提示其公司债券。
发行公司及公司债债权人的受托人可以列席会议。4.公司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 表决权的享有数。每一公司债券最低面额有一表决权,就是说,公司债债权人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持有的公司债比公司债券最低面额的倍数。
但是,发行公司自己持有的公司债,没有表决权。
- 表决权的行使。公司债债权人的表决权必须由公司债债权人或其代理人出席公司债债权人会议,在会议上行使,不出席会议就不能行使表决权。
公司债债权人对于会议的事项有自身利害关系而可能损害全体公司债债权人的利益时,不得加入表决,并不得代理其他公司债债权人行使表决权。这叫做有自身利害关系的公司债债权人回避行使表决权。
- 决议的方法
公司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有代表公司债总数四分之三以上的债权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这里应该注意两个问题:第一,公司自己持有的公司债不计入公司债总数之内;第二,有自身利害关系而回避行使表决权的公司债债权人所代表的公司债,其表决权不计入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表决权总数之内,但这些公司债要计入出席会议的公司债总数之内。
- 决议的认可、公告、效力
公司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制成议事录,由主席签名盖章,经申报法院认可并公告后,对全体同次公司债债权人发生效力。
- 决议的执行
公司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原则上由公司债债权人的受托人执行,但会议也可另外指定他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