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的性质

  1. 股份一律平等

作为构成股本的成分,每个股份所代表的股本额一律平等。不论对于面额股份还是无面额股份,都表现为每个股份所代表的股本额在股本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相等,而对于面额股份,则还表现为每个股份的面额相等。

作为股东的权利义务的来源,每个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利义务相等,就是说,每个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利义务的种类相同,并且每个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利义务的大小相等。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剥夺或限制任何股份所代表的股东的权利义务。这里所谓的特别规定,是指法律对拥有一定比例以上股份的股东和特别股股东的权利义务予以一定限制。即使是受到一定限制的特别股,同一种类的特别股的每一个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利义务也还是相等的。

  1. 股份可以自由转让

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资合公司是以资本为合作基础的公司,与以人为合作基础的人合公司相对应),以资本为其信用基础,股东的个人信用则无关紧要,股东之间的人身关系也极为松散,因此,股份可以自由转让。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公司不得以章程或其它方式禁止或限制转让。

  1. 股份表现为有价证券

股份表现为股票这种有价证券,以表彰股东的权利义务并便于股份的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