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改组的目的

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组,既是我国搞活大中型国有企业的热点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在我国理论界和实践界,对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能够达到什么目的,发挥什么作用,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股份制改组可以包治百病;另一种看法认为,股份制改组无非是为企业筹资,为职工分点红,解决不了什么大问题。其实,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企业的股份制改组,绝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但也绝不是仅仅集点资,分点红, 它确实可以解决我国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中遇到的若干重大问题。我国股份制改组的目的,大致可以概括成下列几点。

  1. 筹集资金

筹集资金是企业股份制改组的一般目的。

所谓“一般目的”,是指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国内企业,国外企业, 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所追求的共同目的,这就是筹集资金。

股份公司这一企业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与筹集资本、分散风险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现代企业制度,从最终形态上划分,可以分为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三种,这三种企业形态,分别与不同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三者并存发展。但就现代化的大生产而言,股份制度更是一种灵活高效的筹集资金的手段。换言之,股份制的产生就是为了在广泛的社会范围内筹集资金。随着技术的进步,生产工具也在不断地进步,由使用手工工具进行生产,发展到使用现代化大机器进行生产。生产工具进步的结果,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即开办企业需要巨额资金,特别是资金密集型产业的出现, 需要投入巨额资金才能开办一个达到规模经济的企业,而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于其资本有限,无法满足现代化大生产发展的需要。而通过发行股票, 能够在短时期内把分散在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达到社会化大生产、大规模经营所需要的巨额资本量,在历史上,股份公司筹集资金的功能对工业的发展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在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更主要的目的在于通过股份制改组明确产权,塑造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是,不可否认,在我国发展股份制,筹集资金也是一个重要目的。加快国民经济建设需要资金,而国家现在却缺少资金,这是一个现实矛

盾。解决这个矛盾,就需要把老百姓手中的消费资金转化为建设资金,实现这种转化,主要有两种渠道,即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形式是指由需要借入资金的单位直接向有剩余资金的单位借入现金,或者向后者出售股票和债券。而间接融资形式是指由有剩余资金的单位将资金转交给金融机构,再由金融机构把资金贷给需要借入资金的单位。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融资渠道仅有一条——间接融资形式。从理论上说,直接融资形式与间接融资形式各有长处和不足。在经济发展中, 二者通常并存,互相补充。只偏重这一种融资形式而摒弃另一种融资形式, 是不明智的,也是对一国经济的发展不利的。一般说来,采取间接融资的长处主要是:能以较低的筹资成本把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吸收到金融机构手中, 再通过金融机构投入经济效益较好的、需要资金的单位,这样,资金利用率高,资产流动性较大,投资风险也较小。而直接融资的长处则主要表现于: 对持有剩余资金的单位来说,可以获得比间接投资较多的收入,但持有剩余

资金的单位为此承担的投资风险也较大;对需要借入资金的单位来说,则可以较迅速地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而不至于受到金融机构的限制,但需要借入资金的单位为此需要支付较高的筹资成本。直接融资的这些长处和不足, 成为需要借入资金的单位和持有剩余资金的单位在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之间作出选择的主要依据。

企业发行股票是直接融资的形式之一,直接融资在我国之所以成为可能,有两方面的根据:一是改革开放 10 多年来,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和居民手中持有的现金日益增多,社会上闲散资金的增多,为通过发展股份制筹集资金提供了物质基础; 二是国家已经明确,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这为个人投资提供了政策保障。在客观需要的基础上又有了实际可能, 才使通过股份制筹集资金得以实现。

  1. 转换经营机制

转换经营机制,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特殊目的,也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的根本所在。

所谓“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简单他说,就是要使企业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转轨到市场经济体制下,使企业从政企不分转向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与成长的机制的商品生产者,只有转换了企业的经营机制,企业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全民所有制企业活力如何,是一个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问题。增强企业活力的根本出路在于转换经营机制。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转换经营机制,实现国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要明确产权关系。因为从根本上说,无论是负盈还是负亏,都是对所有者而言的,都必须以拥有对财产的所有权为基础,因此, 要使企业自负盈亏,必须把企业实际上放在所有者的位置上。问题在于,我们要坚持全民所有制,又怎么能把企业放在所有者的位置上呢?这是一个深层次矛盾,股份制提供了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这就是最终所有权归全民, 法人所有权归企业,企业在法人财产的基础上自负盈亏,政府作为全民的代表,以股东的身分,以对每个企业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份制的这一原理,在西方国家已运用了几百年,实践证明在股东众多、股权分散的情况下,企业是可以在法人财产的基础上自负盈亏的,我们把它借用过来,加以改造,就可以解决全民所有制与企业自负盈亏的矛盾,使企业经营机制转换闯过这一难关。

  1. 股份制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有利于调动不同层次劳动者的积极性,使企业的动力机制不断完善和健全。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当人们购买股票成为股东并对股份公司的财产具有所有权时,真正的职能资本掌握在股份公司手中,留在股票持有者手中的股票只不过是一种能够获取股利的权利凭证。这一特征也反映在社会主义股份制中。在社会主义股份企业中,股东由不同层次的劳动者构成,股东只享有股票的所有权和分红权,而不能直接经营企业。任何经营者也不可能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所以,只有股份制才能真正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这里,国家所有权明确地表现为国家的股权,从一般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为政府有效

地管理国民经济提供了更好的条件。更重要的是,这种分离使股份制企业能够摆脱国家机关在经营管理方向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使企业真正处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地位,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当企业中的劳动者也是企业的股东即资产所有者时,他们既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劳动者,在这里,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实现了直接的结合。这种结合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主人翁责任感,并使职工的主体地位取得巩固和完善。在这两种结合中不同层次的劳动者的积极性都能得到充分发挥,这样,就能使企业的动力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

  1. 协调利益关系

协调利益关系,是我国发展股份制的特殊目的。

经过 10 多年的改革,在我国已经形成了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格局,这与过去国家是唯一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相比较,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也是改革的成果。但两个多元化也带来了新问题,主要是新增投资使用分散, 重复建设重复生产,现有生产要素也不能流动,其结果是严重影响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迫切需要找到一种办法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并在利益协调的基础上,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使用,使现有的生产要素超越部门和所有制的界限合理流动,重新组合,实践证明,股份制是协调利益关系的一种有效办法。股份制有利于协调地方、部门、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集团的发展。股份制不仅使企业的全部资产有明确的归属,而且可以划分为较小份额,便于资产在全社会范围内流动,为调整产业结构提供良好的条件。有利于突破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界限,协调利益,推动企业集团的发展,调整不合理的企业结构。

发展股份制本来应当达到以上目的,但以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却未能尽如人意。主要问题是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后,在转换经营机制方面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也就是说,股份制改组的这个重要目的并未完全实现。发生这种情况的直接原因,是相关体制改革不配套。国有企业改组为各种形式的股份公司,要求与企业运行相关的计划体制、流通体制、分配体制、价格管理体制、投资管理体制、劳动人事管理体制等,相应地进行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转换经营机制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当前的实际情况是,国有企业虽然已经改组为股份公司,甚至是上市公司,但政府仍然沿用原管理国有企业的一套体制、制度和办法去管理股份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当然也就做不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转换经营机制也就不可能有实质性的进展。

进一步研究,为什么相关体制不能配套改革?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发展股份制的指导思想有问题,目标有偏差。普遍的表现是,单纯为集资而进行股份制改组,忽略了转换经营机制这个重要目标。当然,为集资而搞股份制并不错,因为股份制本身就有集资的功能。问题在于如果为集资搞股份制,其结果必然是集资到手便认为大功告成,至于如何利用这个有利时机改革相应体制,以求得转换经营机制上的突破,根本就没有考虑,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就谈不上配套改革了。

由以上情况看来,行为的偏差来源于目标的偏差,股份制改组要达到预期的目标,必须由企业和各级政府从端正指导思想做起,一定要把股份制改组看作是为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条件、奠定基础的重要举措和机会,

并在此前提下,借企业股份制改组的契机,搞好各项体制的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