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的程序

  1. 自愿解散的程序
  1. 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须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

  2. 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在解散开始后一定期限内,董事和监事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解散登记。

一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解散登记,解散即告正式生效。

如果董事、监事不在解散后一定期限内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 政府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或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公司的设立登记。

  1. 强制解散的程序
  1. 董事会通知股东。公司解散开始后,除因破产事由者外,董事会应立即公告通知股东并专函通知记名股股东。

因破产事由而解散者,由法院公告破产事项。

  1. 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除因破产事由者外,与自愿解散相同。因破产事由而解散者,由法院依职权进行破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