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执行机关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是公司法定必备的业务执行机关、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置法定数额的董事代表公司;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有数人时,可设置董事长,但不设置董事会。

  1. 概念、人数与任期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必备、常设的业务执行机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人数有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董事人数是有限责任公

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自行规定,可连选连任。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1. 资格
  1. 积极资格。董事须有股东资格,且在被选任时具有股东资格。并且, 代表公司的重事须是本国居民,在国内有其住

  2. 消极资格。①犯有某些罪行尚未结案者,或犯有某些罪行服刑期满后未逾一定期限者,不能担任董事;②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董事;③从事某些特殊职业的人,如军人、公务员、公证人、律师等,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担任董事;

④受破产宣告尚未复权者,不能担任董事。3.选任与退任

  1. 选任。董事的姓名是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只有全体股东同意才能订立公司章程并签名盖章,所以有限责任公司首任董事的选任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公司成立后欲改选董事时,由于要修改公司章程, 所以也应经全体股东同意。因而,除非发生了委托终止事由或董事发生了“董事消极资格”的各项事项,如果原任董事不同意退任,则其它股东无法加以改选。

  2. 退任。退任事由如下:

若董事死亡、任期届满等时,董事即自动退任。董事可以辞职,但不得无故辞职;其他股东也不得无故使其退任。

董事就任后,若发生了“消极资格”所列各款事项时即应解任,应由主管机关撤销其董事登记。

若全体股东同意改选董事时,董事即因新董事就任而退任。

董事退任应申请变更登记,否则不得以此事项对抗第三人。有限责任公司因修改章程申请登记时,应加具修正的章程及其修正条文对照表。

  1. 报酬

除非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不得向公司请求报酬,即董事属无偿委任,这一点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有偿委任。

  1. 权限
  1. 业务执行权。这是董事对内权限。

董事在执行业务时,要遵守法律、章程及股东决议。

当一个公司设有一名以上董事时,应以法定多数董事意见为准。

  1. 公司代表权

这是公司对外权限。

当一个公司设有一名以上董事时,若未设董事长,则全体董事代表公司,

非全体董事一起签名,无代表公司效力。6.义务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是无偿委任,所以董事在处理公司事务时,应依据公司指示和法律规定,对公司业务与同对自己业务一样注意;但当董事接受报酬时(这是极少情形,可由公司章程自行规定),董事则承担善良管理人义务。

并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还承担计算义务:

  1. 董事因处理公司事务所收取的金钱、物品及孳息,应交于公司;

  2. 董事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取得的权利应移交给公司;

  3. 董事代收公司款项时,若未按期缴纳给公司,或挪用公款谋私利,

    均应加付法定利息;若对公司有损害,还应负赔偿责任;

  4. 其他计算义务。董事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公司同类业务的营业行为,但经全体股东同意或章程另有规定者例外。

  5. 办理公司登记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增加股本及因合并而变更登记时,由全体董事申请;其他事项由代表公司的董事(包括董事长)

    申请;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组织成股份有限公司时,由变更组织后半数以上董事及一人以上监事共同申请。

  6. 在股单上签字义务。公司股单,由全体董事签名盖章。

  7. 报告公司亏损及宣告公司破产义务。

  8. 造具会计表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