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的转让、设质、丧失
公司债的转让、设质、丧失均以公司债券为载体,也就是说,公司债的转让、设质、丧失都表现为公司债券的转让、设质、丧失。
- 转让自由原则
公司债可以自由转让,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禁止或限制。法律对公司债的转让没有任何禁止或限制的规定。
- 转让的方法
- 记名公司债的转让。记名公司债的转让由持有人背书交付公司债券进行,一经背书交付,在当事人间即生转让的效力,并可以以其转让对抗第三人。但是非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公司债券,并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或居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不得以其转让对抗公司,即受让人不得向公司主张享有付息的权利(但受让人当然享有向公司请求更换公司债债权人名义的权利)。
就是说,记名公司债的转让由持有人背书交付公司债券进行,这是转让的成立要件;同时,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公司债券,并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或居所记载于公司债存根簿,才能以其转让对抗公司, 这是转让的对抗条件。
- 无记名公司债的转让。无记名公司债的转让以交付公司债券进行, 一经交付,即生转让的效力,并可以以其转让对抗第三人及公司。
- 自由设质原则
公司债可以自由设质,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禁止或限制。法律对公司债的设质没有任何禁止或限制的规定。
- 设质的方法
- 记名公司债的设质。记名公司债的设质由设定人背书交付公司债券进行,一经背书交付,在当事人间即生设质的效力,并可以其设质对抗第三人。但是,非将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公司债券,并将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注所或居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不得以其设质对抗公司。
就是说,记名公司债的设质由设定人背书交付公司债券进行,这是设质的成立条件;同时,应将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债券,并将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或居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薄,向公司申请质权设定的登记,才能以其设质对抗公司,这是设质的对抗要件。
- 无记名公司债的设质。无记名公司债的设质以交付公司债券进行, 一经交付,即生设质的效力,并可以以其设质对抗第三人及公司。
- 丧失
公司债,无论其为记名公司债还是无记名公司债,若因公司债券遗失、被盗或灭失等原因而丧失者,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公示催告,俟法院公示催告期届满后,如果在催告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则可请求法院进行宣告公司债券无效的除权判决,而凭该判决向公司请求另行补发新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