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的筹组会议

董事会的筹组会议也称初始董事会议。在公司设立证书颁发后,由公司章程指定的董事应召开筹组会议,其主要内容有:

  1. 通过公司内部细则;

  2. 任免职员;

  3. 认可或处理公司成立前的业务交易。2.董事会议的分类

董事会议分为普通会议和特殊会议。普通会议就是定期召开的会议,召开会议的时间在公司内部细则中予以规定。特殊会议就是董事认为必要时召开的会议,公司法往往对其召开程序做出规定。

  1. 董事会议的通知

在召开董事会议之前,必须给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这主要是指特殊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召集普通会议的各种手续可以从简。通知上只要注明会议召开的地点和时间就足够了,无需在上面注明会议要讨论的内容。

  1. 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指由法律规定的参加董事会议的最低董事人数。规定董事会议法定人数的意义在于:

  1. 参加董事会议的董事人数只有符合法定人数,会议才属合法;

  2. 只要由出席会议的董事法定人数中的多数通过的决议,应视为整个董事会的决议,采取的行动应作为整个董事会的集体行动,因而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法定人数并不是法定多数。法定人数可以低于简单多数,但不得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法定人数具体为多少,由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细则做出具体规定。

  1. 董事会议上的表决

董事在董事会议上表决时,每人一票,不得委托别人投票,但可以弃权, 也可以不出席会议。董事在通过决议时,只需出席会议的董事法定人数的简单多数同意就有效。在投票时,万一出现僵局,董事长往往有权行使裁决权, 即进行决定性的投票。

公司内部细则一般规定,禁止与决议有利害关系(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利害关系)的董事参与对该决议的投票表决,但该董事有权获得会议通知,有权参加会议并就将要做出决议的问题发言。

  1. 董事会议的形式

董事会议可以在会议室进行,也可以采取电话会议或电视会议的形式。此外,董事会还可以在不召集会议(即使是电话会议)的情况下,采取集体行动。只要注明将被采取的行动的书面同意书经全体董事签署,该书面同意书就与合法的董事会议上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效力。通过电报电传方法签字也可生效。

  1. 董事会议的记录

必须对董事会会议的进程和实质性内容作出记录。会议记录一旦被会议主席签署,就作为会议已经召开、记录在案的决议就是已被通过的证明。会议记录应公开,随时接受董事的审查和检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