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分派
- 盈余分派的概念
盈余是指公司于营业年度终了办理结算时,净资产超过已收到股本与累计公积之和的差额。盈余分派是指将盈余以股息红利的形式分派给股东。股息是依固定比例(股息率)分派的盈余,股息率可以在章程中规定,红利是在分派股息之后,另外增加分派的盈余。
- 盈余分派的条件
原则上,公司有盈余时才能分派盈余。并且,公司有盈余时,分派盈余应在提列公积之后进行,就是说,如果公司有盈余,须先缴纳一切税款,弥补亏损,提列法定盈余公积,董事会决定提列任意盈余公积者并提列任意盈余公积,在此之后,尚有余额时,才能分派盈余。
公司没有盈余时,原则上不得分派盈余。但在法定盈余公积累计已超过实收股本的百分之五十时,可以以其超过部分作为股息红利分派给股东。
- 盈余分派的标准
盈余分派以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为准,按此比例分派。但是,如果公司发行有特别股,则特别股的盈余分派依照章程的规定。
- 盈余分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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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派。盈余分派原则上以给付现金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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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分派。盈余分派也可以以发行新股的方式进行。以此方式分派的盈余,既可以是所分派盈余的一部分,也可以是所分派盈余的全部。
以发行新股的方式分派盈余,必须由董事会作出特别决议。5.盈余分派的时间
盈余分派须于营业年度终了,盈余分派议案经股东会通过后,才能进行。在营业年度的中途不能进行盈余分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