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阵组织结构形式
矩阵组织结构是一种较新的组织结构形式。它特别适用于技术进步较快、技术要求较高的公司,如计算机和空间产品制造公司等。通常的矩阵组织结构就是运用若干项目小组而使组织成为新的结构形式。
项目小组是指组内人员分别出自组织中的不同部门,他们具有不同的知识和技能,为了完成一个特定的工作任务而组合在一起。项目小组由项目经理领导。实际上,矩阵组织结构是一种按双重因素进行的部门划分。
一个暂时性的项目小组存在于组织之中,并未使组织成为矩阵的结构。只有项目小组成为永恒的组织设计依据,使得项目小组成为稳定的、不可缺少的经营性组织时,这种结构才是矩阵式的。暂时性项目的小组的人员可以从各部门抽调,并可暂时脱离原领导部门,而在矩阵结构中的项目小组成员则必须仍然接受原部门经理的领导,也即矩阵结构中的成员要受到双重领导。
项目经理相对于纵向的部门经理来说,常常存在着一层“职权差距”。因为项目经理职权只是一种不完全的职权。例如:项目经理无权给他的人员以奖励或晋级,而只能提供建议,部门经理则有这种权力。职权差距还意味着项目经理的职责要大于其职权,因为项目经理总是被要求领导项目小组完成一件特定的任务。
职权差距的存在,对项目小组经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项目经理必须有较高的威望,能动员、说服小组的每个成员,以使工作能如期地完成; 其次,项目经理必须有更高的才干,在各部门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调, 项目经理必须依靠其自身的能力,以弥补职权差距。但无论怎样,职权差距的存在使得矩阵组织结构复杂化了。
矩阵组织结构有以下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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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小组可以不断接受新的任务,使组织富有一定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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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阵组织结构在形式上固定,在人员上可调整,因此,组织在运用人力资源时具有很大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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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阵组织结构有利于把管理中的纵向联系与横向联系更好地结合起来,可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了解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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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各部门的专家,有更多的机会提高其业务水平。矩阵组织结构的缺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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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与部门经理之间,常常发生权力之争,以改善自己一方的工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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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阵组织结构中的成员受横向与纵向的双重领导,破坏了命令统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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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小组经理相对于部门经理的职权差距,使得项目小组成员对小组的工作任务可能要缺乏热情。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没有一种组织结构形式是十全十美的。既不存在最好的组织结构形式,也不存在所谓低级或高级的组织结构形式。每一种结构都有各自的适用条件。公司采用哪一种组织结构形式,应考虑公司的规模,产品种类,生产技术特点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这些问题将在下一节中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