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公司法中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作了如下若干规定。
-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法定人数为 2 个以上
50 个以下,这与公司法颁布前原有关法律的规定有所不同。国家体改委制订
的《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第 9 条规定,公司股东人数为 2 个以上 30 个以
下,因特殊需要超过 30 人的,须经政府部门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 50 个。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 9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 2 人以上 30 人以下,超过 3O 人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专项申报,请求批准同意, 对最高上限未作规定。现行公司法则将股东人数范围明确加以确定,取消特批程序,更有利于公司设立的规范化和实际操作。
-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根据公司经营范围的不同,公司法对其规定了不同的最低资本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50
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
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 30 万元;以科技开发、咨询服务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 1O 万元。同时,公司法还规定,特定行业需要高于上述规定者,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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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这里包括两层意思:第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制订公司章程;第二,章程必须由股东共同制定。因为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组织、活动的准则,对全体股东均有约束力;同时,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具备共同制定的条件,故以共同制定的形式通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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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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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须的生产经营条件。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作了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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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这里的法定人数是指发起人应为 5 人以上, 而且过半数者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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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人民币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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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包括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法律规定应当具备的文件均已具备且符合法定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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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章程具备法定必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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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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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