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权利义务
股东的权利义务,简称股东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法律地位,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股东权既不是物权,也不是债权,而是一种社员权,股东由于参加公司这个社团法人而成为社员,基于社员资格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股东的权利义务与股东资格有不可分离的关系,从而与股份有不可分离的关系,不能与股份分离而单独转让、出卖或扣押。股东的权利可作如下分类。
1.依据权利行使的目的分类
依据权利行使的目的的不同,股东的权利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这是最基本的分类。
- 自益权。自益权是指股东直接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自益权包括下列内容:
①盈余分配请求权;
②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③建设股息分配请求权;
④股份收买请求权;
⑤新股认购权;
⑥股份转让权;
⑦股东名册记载变更请求权等。
- 共益权。共益权是指股东直接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当然间接地也是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共益权包括下列内容:
①股东会表决权;
②查阅帐册权;
③法院撤销股东会违法决议的请求权;
④董事会纠正违法行为的请求权;
⑤召集临时股东会的请求权;
⑥政府主管机关召集临时股东会的请求权;
⑦法院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请求权;
⑧法院解任董事、监事、清算人的请求权;
⑨法院裁定重整或裁定解散的请求权:
⑩监事对董事或董事对监事起诉的请求权。2.依据权利行使的方式分类
依据权利行使的方式的不同,股东的权利可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复数股东权。
- 单独股东权。单独股东权是指持有一个股份的股东就可以行使的权利。
单独股东权包括下列内容:全部自益权;共益权中的股东会表决权,查阅帐册权,法院撤销股东会违法决议的请求权,董事会纠正违法行为的请求权。
- 复数股东权。复数股东权是指须由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可以是数个股东,也可以是一个股东)才能行使的权利。
复数股东权包括下列内容:除股东会表决权,查阅帐册权,法院撤销股
东会违法决议的请求权,董事会纠正违法行为的请求权以外的其他全部共益权。
3.依据权利是否可以被剥夺或限制分类
依据权利是否可以被剥夺或限制,股东的权利可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
- 固有权。固有权是指不能用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固有权包括下列内容:除股东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全部共益权;自益权中的股份收买请求权,新股认购权,股份转让权。
- 非固有权。非固有权是指可以用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非固有权包括下列内容:共益权中的股东会表决权;除股份收买请求权, 新股认购权,股份转让权以外的其他全部自益权。
股东的义务就是出资,即股东应按其认购股份的份额向公司缴纳股款。事实上,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以认领股份成为认股人(广义,含发起人),
然后作为认股人缴纳股款为必要条件,因此,一经成为股东,就已经履行了缴纳股款的义务,就不再承担义务了。所以,严格地说,上述义务并非股东的义务,而是认股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