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机构的职权

监督机构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抑制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保护所有者的利益。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 参加董事会,并可申诉自己的意见,但无表决权;

  2. 通知经营管理部门停止其违法行为;

  3. 随时调查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审查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4. 有权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监察法人对业务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核;

  5. 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交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报告股东大会;

  6. 当监察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召集股东大会;

  7. 当公司与董事问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由监察委员会代表公司;

  8. 当董为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由监察委员会代表公司。《公司革命——股份制企业组建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