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的募集

发行公司债是股份公司的特权,原则上可以自由发行。但是,法律为了保护社会公众投资的安全,对公司债的发行作有一些限制和禁止的规定。

  1. 发行总额的限制
  1. 无担保公司债发行总额的限制。发行无担保公司债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及无形资产后的余额的二分之一。

  2. 公司债发行总额的限制。发行公司债的总额(包括无担保公司债和有担保公司债),不得超过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及无形资产后的余额。

  1. 发行的禁止
  1. 无担保公司债发行的禁止。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发行无担保公司债:

①对于以前已经发行的公司债或其他债务,曾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已了结者;

②最近三年的课税后的平均净利,开业不足三年者,所有开业年度的课税后的平均净利,没有达到拟发行公司债应负担的年息总额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者。

  1. 公司债发行的禁止。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发行公司债(包括无担保公司债和有担保公司债):

①对于以前已经发行的公司债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尚在继续中者;

②最近 3 年的课税后的平均净利,开业不足 3 年者,所有开业年度的课税后的平均净利,没有达到拟发行公司债应负担的年息总额的百分之一百者,但经过银行保证发行的公司债不在此限。

  1. 公司债募集的方式

公司债募集的方式可以分为直接募集和间接募集两种。

  1. 直接募集是指公司直接向社会公众募集公司债。

  2. 间接募集是指公司通过他人(证券承销商)间接向社会公众募集公司债。公司债的募集通常都采取间接募集方式。间接募集又可分为包销募集和代销募集两种。

①包销募集。包销募集是指公司与证券承销商约定由证券承销商承受公司债总额的销售。在所约定的包销期届满后,对于约定包销的公司债未能全数销售出去时,其剩余数额的公司债,应由承销商自行认购。

②代销募集。代销募集是指公司委托证券承销商代为销售公司债。在所约定的代销期届满后,对于约定代销的公司债未能全数销售出去时,其剩余数额的公司债,可以退还给公司。

  1. 募集的程序
  1. 董事会作出募集公司债的决议。该决议应以特别决议进行。决议中,应就公司债的内容以及公司债募集事项加以决定。

  2. 缔结信托契约

董事、监事约定第三人为全体公司债债权人的受托人,与其缔结信托契约受托人的资格以金融或信托业者为限。

  1. 董事、监事申请募集公司债的审核董事、监事向政府主管机关及证

券管理机关申请进行募集公司债的审核,经核准后才能募集公司债。申请由半数以上董事及至少一名监事提出。

申请审核的事项如下(另外还须加具公开说明书):

①公司名称;

②公司债的总额和每张债券的金额;

③公司债的利率;

④偿还公司债的方法和期限;

⑤偿还公司债的款项的筹集计划和保管方法;

⑥募集公司债所得款项的用途及运用计划;

⑦公司债发行的价格或其最低价格;

⑧公司股份总额及已发行股份总额;

⑨以前已经募集公司债者,其尚未偿还的数额;

⑩公司现有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及无形资产后的余额:

  1. 最近三年的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损益表、盈余分派或亏损弥补的议案等各项表册,开业不足三年者,所有开业年度的这些表册;申请日期已逾年度六个月者,应另送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

  2. 公司债债权人的受托人名称及约定事项;

  3. 代收款项的银行或其他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4. 有承销(包销或代销)机构者,其名称及约定事项;

  5. 有发行担保者,其种类、名称及证明文件;

  6. 有发行保证人者,其名称及证明文件;

  7. 对于以前已经发行的公司债或其他债务,曾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者、其事实及现状;

  8. 能转换为股份者,其转换办法;

  9. 董事会决议募集公司债的议事录;

  10. 公司债其他发行事项或证券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事项。

注意,能转换为股份者,其总额与已发行股份总额之和超过股本总额时, 应先修改章程增加股本。

  1. 董事会备置应募书并公开募集

在政府主管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核准之后一定期限内,董事会备置公司债应募书,以供应募人应募之用。应募书应载明核准的各款事项及债款缴纳日期,并加记政府主管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核准文号及年月日。

在同一期限内,董事会将核准的各款事项,加记政府主管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核准文号及年月日,向社会公众公告,邀约社会公众应募公司债。但营业报告书、财产目录、关于募集公司债的董事会议事录、与公司债债权人的受托人的约定事项、与承销机构的约定事项,可以免于公告。

  1. 应募人应募公司债

应募人应募公司债,应在应募书上填写所认公司债的数量、金额及应募人的住所或居所,签名盖章。应募人填写此项记载后,有照所填应募书缴纳债款的义务。

公司负责人应在向应募人交付应募书之前或同时,向应募人交付公开说明书。如果系委托证券承销商承销公司债,则证券承销商应向应募人交付公开说明书。

  1. 董事会送交应募人清册

董事会将全体记名公司债应募人的姓名,住所或居所,所认金额,以及已发行无记名公司债的张数、号码、金额,开列清册,连同董事、监事向证券管理机关申请审核的各款事项所定的各种文件,送交公司债债权人的受托人。

  1. 应募人缴纳债款

应募人应交付给应募书所载明的代收款项的银行或其他机构。

应募人应在向代收款项机构交付债款的同时,交付应募书。代收机构收款后,应向缴款人交付经由募集公司签名盖章的债款缴纳凭证。

应募人应在应募书所载的债款缴纳日期缴纳债款。应募人拖欠不缴付债款时,董事会应请求应募人在一定期限内缴足其所认债款,逾期不缴者丧失其权利。

  1. 董事、监事申请公司债募集的变更登记

在募集公司债结束(公司债款收足)之后一定期限内,董事、监事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公司债募集的变更登记。申请由半数以上董事及至少一名监事提出。

申请登记的事项如下:

  1. 关于募集公司债的董事会议事录;

  2. 最近的资产负债表;

  3. 募集公司债业经核准与合法公告的证明文件;

  4. 债款缴足的证明文件。1O.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应于收到核准变更登记执照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对应募人凭债款缴纳凭证交付公司债券并应于交付前公告。

公司依法作成的公司债券,应由三名以上董事签名盖章,并经证券管理机关签证后才能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