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教义、制度化与早期异端

自 2 世纪起,基督教会已形成由地区或教区的教会负责人(主要是主教) 召开教会会议,以解决教义、教规和仪式、典制等问题的传统。但当时基督

教尚处于不合法地位,教会会议的影响局限于一定的地区,对其他地区无普遍性的权威。313 年君士坦丁一世颁布《米兰敕令》后,基督教在罗马帝国境内得以合法化,随着帝国的统一,各地教会统一教义和体制的条件也趋于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