耆那教
耆那教与佛教都兴起于公元前 6 世纪。“耆那”意为胜利者,亦为该教
24 代祖的共同称号。自古印度开始直到孔雀王朝,耆那教因一直受到历代国
王的支持和庇护,而不断扩大和发展。到公元前 1 世纪,耆那教已先后从东印度传播到孟加拉、比哈尔、奥里萨;在南印度传播到卡纳塔克、泰米尔纳德和安德拉;在西北印度传播到北方邦和哈里亚那;在中印度的秣菟罗和南印度的邬阇衍那也建有强大的僧团。到了笈多王朝时代(公元 320—600 年), 耆那教势力在印度中部和西部比在其发源地摩揭陀更为强大,而统治摩揭陀的笈多王朝各代皇帝都对耆那教采取支持态度。
耆那教认为动植物和非生物体内均有灵魂,不能任意伤害;认为一切有生命的物类其本性是清净、圆满的,但是非生命是物质却常常形成一种障碍, 掩盖有生命物类灵魂原有的光辉,使灵魂受到束缚;这种障碍被称为“业”; 人们要想摆脱业的束缚必须修持五戒(不杀生、不欺狂、不偷盗、不奸淫、不蓄私财)三宝(正智、正信、正行);特别是要实行各种苦行,认为只有苦行才能排除旧业、使新业不生,达到寂静解脱。
虽然耆那教在婆罗门教一度受挫之时,曾与佛教比肩而立,但较之佛教弘扬于印度居民之中的情况相比就远为逊色了。这不能不归之于它在教义方面的局限性。同时,耆那教在印度宗教史上被看作非正统的宗教,尽管在它的教义和学说中也吸收了某些来自《奥义书》和婆罗门教的正统思想,如业报轮回、个人解脱等,但是耆那教要求种姓平等、反对祭祀杀生、否认吠陀天启、不承认梵天创造宇宙的观点,又在根本上与婆罗门教和印度教相对立,
① 埃利奥特:《印度教与佛教史纲》第 1 卷,商务印书馆 1982 年版,第 25 页。
因而在印度教盛行的地区和印度教占统治地位的朝代,耆那教屡遭迫害。 由于耆那教主要传布于商人和市民之中,所以在公元前后,随着一些新
的城市和贸易中心的出现,耆那教徒逐渐迁移分散,现难以窥其在这段历史中的全貌。又由于戒规相对松弛,教徒们对教祖的遗训解释不同,在其创建者耆那教的第 24 代祖筏驮摩那(大雄,约公元前 599—前 527 年)在世时,
其女婿摩梨就发动过一次分裂活动。公元前 80 年前后,湿婆菩提发动第七次分裂,使耆那教分裂为白衣派和空衣派。
白衣派穿象征廉洁的白衣,主张男女平等,宗教仪式限定在耆那教寺庙举行;后在该派中又形成穆尔底布札,斯特那迦瓦西和特罗般提三派。空衣派又称天衣派或裸体派,主要分布于北印度,该派主张教徒不应蓄私财、连衣物等也不能有,只能以天为衣,信徒多生活在寺庙或远离世人的住所,以乞食为生,并鄙视妇女;后在该派中也分裂为三派(毗娑般提、达罗那般提、鸠摩那般提)。宫静先生在《世界十大宗教》中将白衣派与空衣派的主要分歧概括为 11 个方面,白衣派所坚持的原则有:(1)一位觉者(成道者)需要进食和排泄;(2)妇女和男子一样能获得拯救;(3)低种姓的首陀罗也和高种姓一样能得到拯救;(4)不抛弃衣服一个人也能得到拯救;(5)世俗家庭的主人同样能获得拯救;(6)允许崇拜穿衣和修饰的祖师偶像;(7)出家人允许占有14 种生活必需品;(8)第 19 祖摩利那陀是一位妇女;(9)原始圣典“12 支” 中的“11 支”一直存在,为真传;(10)允许出家人向首陀罗乞食;(11)大雄出家前已经结婚并生有一女①。对这些白衣派的看法,空衣派均持反对意见, 二派遂分裂。
耆那教白衣派的正典有 45 部,其中《应伽经》12 卷,一卷已失传;《优婆应伽经》12 卷;《根本经》4 卷;《契陀经》6 卷;《珠利加经》2 卷;《杂集经》10 卷。空衣派则以《业论》和《袈裟论》这 2 部普拉克里特文著作为正典。
公元前后的印度次大陆是一个不安定的地区,一个宗教能否扩大发展取决于它本身对环境的适应,特别是对民众的适应 性。作为沙门思潮之一, 耆那教反对祭祀杀生,反对吠陀权威和偶像崇拜。他们与佛教一样要求种姓平等,这些宗教思想在当时确有一定的社会影响,然而耆那教的七谛说(命、非命、漏入、系缚、制御、寂静、解脱)所具有的明显的局限性,却未能在这一时期予以打破,耆那教认为“业”可以决定人的过去和未来,并将禁欲和苦行视为解脱的最佳途径。耆那教的苦行戒律相当严格,对教徒的食、宿、衣、行都有着苛刻的规定,认为只有苦行才能涤除细微的物质(业)对灵魂的沾染。况且,在大雄之后,耆那教尽管有兴衰起伏,多次分裂,派别层出, 但除逻辑学有所发展外,基本教义并无大的分歧。这一特点与同时代的佛教发展状况形成鲜明的对比,这些消极的因素,使得耆那教最终没有能够获得与佛教和印度教一样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