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从文化角度来看,罗马帝国的建立不仅为基督教的产生奠立了政治经济基础,而且为其提供了丰厚的宗教文化土壤。

基督教并不是诞生在一个观念空白的处女地上,其兴起之时,在各民族人们的头脑中已充塞着关于宇宙、宗教、罪恶、赏罚等观念。“那时的世界, 政治是罗马的、文化是希腊的、社会是异教的、宗教是希腊化东方的。”①19 世纪德国研究基督教的斯特劳斯亦曾指出:

“毫无疑问,基督教是在犹太教的土壤里成长起来的,但这乃是在这块土壤已经被外来成分所渗透和饱和之后。我们不妨这样说,如果在基督教的起源和最初形成期中,不是已经有西方和东方,有希腊罗马精神和犹太精神共同参与其中,它就决不会成为西方和东方的共同宗教,特别是后来成了西

① 丁纳:《新约世界》(中文本),香港 1980 年,第 12 页。

方特有的宗教①。

就哲学思潮来说,当时对基督教影响较大的有强调理念论、神秘经验与灵魂不灭的柏拉图主义;鼓吹人类一体、天人和谐、同受一位主宰支配,提倡恬淡寡欲、节制有度之宗教道德的斯多噶主义;犹太哲学家斐洛用希腊哲学中的“逻各斯”解释上帝本身及其与世界、人类关系的努力;罗马人注重实际的性格以及他们的法制观念、权利和义务思想;以西塞罗为代表的折衷主义思潮等。

就宗教氛围来说,罗马帝国也是一个宗教气氛甚浓的国度,由于交通便利,大量的奴隶被送往帝国西部地区,使东方宗教流入罗马帝国腹地,特别是那些具有救世性质、充满神秘主义、注重仪式的宗教,如发源于小亚细亚的属于原始自然崇拜的大母神(赛比利)与阿提斯崇拜,埃及的强调重生与来世的伊希斯崇拜与萨拉匹斯崇拜,波斯的崇拜太阳和强调宇宙二元论的密特拉教等。

在这些东方宗教中,有一个具有相当广泛的吸引力,却没有神秘感的宗教,这就是犹太教。由于以色列民族长期遭受异族统治,并在很长时间里与异族杂居在一起,因而它的普世性特点是其它宗教难以匹敌的。

在古代埃及、巴比伦、希腊、罗马的各种宗教中都有“救世主”的观念, 而且通常都是一位神祇。而犹太教宣扬的救世主却是神所拣选的一个人。在古代各种宗教中,仪式的作用至关重要。经过献祭仪式,神保佑献祭者,由此形成献祭者与神的双向义务。在古代以色列民族中,个人命运与民族命运紧紧地连在一起,因而宗教观念中的救世主,既是个人的,也是民族的。同时,这位救世主并不是仅仅拯救以色列人,其他民族如愿接受神和他的训诲, 也同样得以进入神的国度。这种突破民族界限的普世性宗教特点,为基督教所发扬光大。基督教与正统犹太教只是在救世主是谁的问题上有区别,基督教认为,耶稣就是那位期待中的救世主,耶稣是“神的儿子(这本是希腊、罗马的宗教观念,犹太教历来认为救世主是一个人),他虽被钉十字架,将来还会第二次降临。

从渊源关系来看,基督教继承了犹太教的全部经典,形成基督教《圣经》中的《旧约》部分,犹太教以 7 日为一周,第 7 日守安息日的习俗,被基督教接受后改造为“礼拜日”;犹太教的逾越节是基督教复活节的前身;基督教的组织形式如教会,礼拜仪式、祈祷、唱诗、读经、讲道等,也都是自犹太教继承而来的。从文化意义来看,犹太教所提出的超越一个民族的经验的普遍意义的人生哲学问题,如人生存在的目的是什么?人们所热衷从事的各种活动有什么意义?为什么善人受苦恶人发迹?如果天上有神,在世间苦难中到何处去寻找神的公义等,也通过基督教对西方思想史产生了深远影响。

早期罗马帝国的社会环境,既造成了人们对宗教的普遍需要,又决定了新宗教必然具有超越民族界限的世界性质。这个宗教必须有一位讲公义的神,能使善的、恶的神灵均有存在的余地;必须像犹太教那样有一种明白而肯定地启示人的意志的方法;必须用与神的品格和旨意相一致的道德行为作基础去教化这个不要道德的社会;必须提供一种赏善罚恶的来世生活;⋯⋯ 基督教应此历史机遇而兴起,成为征服罗马帝国的世界性宗教。

① 斯特劳斯:《耶稣传》,商务印书馆 1993 年版,第 231—23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