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罗门教

继巽伽王朝的伽罗维拉王朝亦奉祀婆罗门教。在印度“南北朝”分立时, 南方的刹塔瓦汉王朝及案达罗王朝都奉婆罗门教为国教,为了编著法典,推行种姓制度,举行大规模的祭祀。4 世纪笈多王朝崛起后,婆罗门教文化更是空前繁荣。在笈多诸王统治时,编纂了婆罗门教和后来的印度教的基本法规。完成了史诗《罗摩衍那》和《摩诃婆罗多》的最后形式。婆罗门教的哲学也开始系统化。与此同时,神学家们还编写了印度教的早期神话集——《往世书》。

对婆罗门教来说,衰落之后的这一次复兴不是简单地重复自己,也不是简单地恢复到过去的一切,而是如同一次轮回转世,修正了前世的不是,开始溶合了佛教、耆那教甚至希腊罗马宗教的基本特点,于笈多诸王统治时期, 完成了向印度教的转化,使婆罗门教战胜了在竞争中一度领先的佛教与耆那教,在新婆罗门教(即印度教)中保留了下来,并一直拥有最多的教徒。

由于印度文献一个重大缺点是忽视历史(包括传记、政治和地理在内), 因此历史上的模糊性,使我们对这一时期转变的种种史事难以细述。尽管如此,在分散的史料中至少可以发现婆罗门教在这一时期转变的轨迹及婆罗门教对教义和礼仪的更易。

首先是祭仪更具有民主性。祭祀万能本是婆罗门教的重要纲领之一,而且伴随婆罗门作为职业祭司种姓的社会作用与日俱增,祭仪也愈益繁缛。与此同时,各种祭祀逐渐变为个人行为,婆罗门举办祭仪成为有偿服务;并且祭祀越来越奢侈糜费,多为贵族所垄断,社会性的公众祭仪与献祭已不复存在。

面对挑战的婆罗门教,要想作用于更广泛的民众,便要先给民众以参与祭仪的权利。种种公众典制、礼仪、圣所、庙宇、朝拜之地等在这一时期应运而生。在佛教寺庙兴起后,婆罗门教紧步后尘,所建庙宇规模宏大,构想诡异,具有强大的威慑力量。由于阿育王统治时期神像雕刻热潮的影响,这一时期神像雕刻不仅热度不减,而且规模宏巨,其所形成的风格亦影响了后来的印度宗教艺术。

其次是神祇观念趋于民主化。婆罗门教的原有神祇只有婆罗门才可以事奉,世俗人不可企及。改革后的婆罗门教一是创造与民众生活贴近的“济世神”;二是引进“阿婆多罗”(意为下凡、化身)说,从而使神祇与民众接近。在婆罗门教融入民众生活过程中,多神崇拜进一步发展为种姓、行业和地方的保护神,同时派别丛生,各门派以自己的圣人(“古鲁”= 师长)为代表,将独特的宗教生活与世俗生活结为一体。

再次是以更贴近民众的象征方式宣传自己的信仰。在早期印度雕刻中, 神像多数是雕成人形的,但大约在公元 1 世纪时出现了把神像雕塑成多头多手足的倾向,而且这一倾向愈演愈烈,一直到中世纪时其雕刻大都如此。那些神祇所执持的诸多标识物,表明他们执行着比两只手所能表示的更多的任务。而这些象征主义的作品,无不反映了婆罗门教已经从一个属于少数人且服务于少数人的宗教,转化成面向大众且服务于大众的新婆罗门教。英国学者埃利奥特将改革后的婆罗门教(印度教)称为“许多宗教的大集会”:

若行 100 次马祭,可以推翻宇宙之王因陀罗的统治,成为宇宙的主宰和众神之主。

“每一种印度宗教都可以成为其成员,只要它遵守这个集会的某些简单规则,例如尊敬婆罗门或在理论上接受吠陀经典。没有一件事被废除:古代仪式和典籍依然保持有神秘力量、国王也照旧举行以马为牺牲的祭礼。但是与此并肩而行的是一些吠陀经典中所没有的神祇上升为第一流神,而且有人坦率地承认更适应时代的新启示已经给予了人类。”①

婆罗门为了宣传他们的信仰,还用世俗的形式编集了史诗《摩诃婆罗多》和《罗摩衍那》,以及神话色彩浓厚且数量众多的《普罗那》(《古史谭》)。在这些著述中,梵天、毗湿奴和湿婆被抬高为三位一体的至上神,并将民间传说中的英雄附会为毗湿奴的化身。《摩诃婆罗多》中的哲学诗篇《薄伽梵歌》,调和各种思潮,对婆罗门教义做出新的说明,并针对佛教脱离生产和社会生活的教义,主张各阶级各守其位,各尽其责,至于由于尽社会职责而产生的业因,可通过对至上神的虔诚信仰与热爱而得到解脱。

然而婆罗门教的这些改变,并非从根本上发生变化。作为一种信仰和一种生活方式,它一直保留了种姓制度以及宗教领袖与世俗领袖相分离的组织格局。一个人仅仅信奉《奥义书》或其他任何典籍的教义还不足以成为印度教徒,他还必须成为某一种姓的成员并遵守其规则。即使原来不属于任何种姓的人,也被认作一个种姓,采纳教规习俗,并经过若干代人虔信而上升为较高的种姓。

婆罗门教基本上是印度的民族宗教,但在其周边国家不仅有所传播,而且在 4—5 世纪的东南亚的扶南、林巴、马来岛、婆罗洲和爪哇等地,还相当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