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尔生的信徒
青年时代的毛泽东向往和追求着个性的解放。1917 年至 1918 年间,他赞成德国哲学家、伦理学家泡尔生的个人主义,认为个人是构成社会、国家的基础。社会由许多个人组成,国家又由许多社会构成。如果仅就个人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而言,毛泽东的看法不无道理,但进一步的推论却令人难以接受。他说:“个人、社会、国家皆个人也,宇宙亦一个人也。”国家、社会由个人组成的观点无可非议,但说个人就是社会、国家乃至宇宙,这就夸大了个人在国家、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走到了另一个极端。虽然毛泽东此时对个人主义的认同有其片面性和局限性,但不应否认也有其反对封建主义、追求个性解放的进步性。个人既有这样高的价值,所以毛泽东认定:“凡有压抑个人、违背个性者,罪莫大焉。”什么东西压抑个性呢?毛泽东指出: 首先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三种伦理关系,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严重地压抑着中国人个性的发展,必须予以破除。其次是天下的恶魔——“教会、资本家、君主、国家四者”,①这些恶魔也应在破除之列。毛泽东当时要求个性的发展,对封建伦理道德和宗教、资本家、君主、国家的断然否定,具有一定的反对封建专制束缚的积极意义。
毛泽东“期向”成为能够救国救民的圣贤豪杰,这种英雄主义的气概可以说贯穿于他的一生。不少的研究者判定毛泽东此时的期待向往是站在唯心主义立场上的,只是为了追求“自我的实现”。其实毛泽东此时更多的是一种伦理学上的“圣贤”心理。他指出:“圣贤豪杰之所以以称,乃其精神及身体之能力发达最高之谓。此精神及身体之能力发达最高,乃人人应以为期向者也。”②毛泽东并不是想自己一个人或和几个人成为济世救民的圣贤豪杰,而是认为普通人经过努力都可以达到这个目标,都可以发挥自己精神和
① 《毛泽东早期文稿》,第 590 页。
① 《毛泽东早期文稿》,第 151~153 页。
② 《毛泽东早期文稿》,第 237 页。
身体的最高能力。这和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应该说有一定的区别。即使是为了追求“自我的实现”,但肩负着救国救民的使命,这也是一种非常难得的责任感。
为了成为能够救国救民的圣贤豪杰,必须“发达”即发展、发挥个人精神的能力。如何才能发挥、发展个人精神的能力呢?毛泽东提出要救人于危难之际,“救人危难之事,即所以慰安吾心,而充分发展吾人精神之能力也。”也就是说,时刻明确自己负有的义务,济人之急,成人之美,履危蹈险舍身以拯人,就可以成为圣贤豪杰。圣贤豪杰不可能靠法律而强人为之。法律在毛泽东看来只能防止、禁止人为恶,做坏事,“而不强人为善”①。圣贤豪杰要有道德上的义务感,才能自觉地去追求“发达吾人身心至于极高”的境界。在这方面,毛泽东受中国传统的修身养性的道德法则影响甚深。
毛泽东斥国家君主为恶魔,是否就说明他反对一切国家、一切政治权威呢?不是。他认为,“国家有兴亡”,“人民未灭亡也。国家有变化,乃国家日新之机,社会进化所必要也”,“惟改革之事如何进行,乃是问题。吾意必须再造之”。②这意思是说,国家是要变化、发展的,但必须加以改造使之适合人民需要,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毛泽东是主张“再造”国家的, 君主则要由圣贤豪杰代替之。其中的积极意义是要把封建君主赶下神坛。
毛泽东不仅不反对国家的存在,而且赞成在必要时采取专断政策救国家。他认为救国家是合理的,是舆论所公认的。尤其是当国家存亡危急之际, “此革命之事所以不可非之也”③。革命时期难免需要专断,需要集中,但集中、专断并不等于暴政,更不等于暴君。毛泽东对暴君是持否定、排斥、批判态度的。在批注泡尔生的《伦理学原理》时,在“暴君之所以为暴君,蔑视风俗习惯而破坏之,徒以自肆其情欲,将以专有乐利而擅握政权也”这一段话的旁边,毛泽东批上了“袁世凯”几个字。④毛泽东憎恨、鄙视袁世凯, 认为他就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篡夺民主共和果实、复辟帝制、满足个人私欲的暴君。毛泽东还认为,袁世凯政府被一伙奸佞之徒所把持,这些“奸佞者” 对正人君子进行打击迫害,在内部争权夺利,互相冲突,最后必定土崩瓦解。毛泽东想的是由圣贤豪杰代替奸佞之徒治理国家。
毛泽东这一阶段的思想复杂,变化较快。从 1917 年 8 月他给友人黎锦熙
的信到 1917 年下半年至 1918 年写《〈伦理学原理〉批注》,他的思想就有变化和进步。在致黎锦熙的信中他感叹:“自揣固未尝立志,对于宇宙,对于人生,对于国家,对于教育,作何主张,均茫乎未定,如何教书、办事? 强而为之,定惟徒费日力,抑且太觉糊涂。以糊涂为因,必得糊涂之果,为此而惧。”歧路彷徨,苦不堪言。但同时,他仍在思考“国家之大计”,谓“欲动天上者,当动天上之心”,视议会、宪法、总统、内阁、军事、实业, 教育等变法皆为枝节。如何才能动天上之心呢?毛泽东认为需靠宇宙之真理。谁能掌握宇宙之真理呢?这就要靠圣人贤人出世。圣贤者为君子,“君子当有慈悲之心以救小人”。政治、法律、宗教、礼仪制度都是为小人而设,
① 《毛泽东早期文稿》,第 236~238 页。
② 《毛泽东早期文稿》,第 200~201 页。
③ 《毛泽东早期文稿》,第 225 页。
④ 《毛泽东早期文稿》,第 234 页。
君子有“高尚的智德”,政治、法律等制度“皆可废而不用”。①这种唯心主义英雄史观,到《伦理学原理》的批注中就见不到了,再没有“君子”和“小人”之分,人人都可以做圣贤英雄了。
毛泽东曾对友人谈到《伦理学原理》对他思想的启发和帮助。“这本书的道理也不那么正确,它不是纯粹的唯物论,而是心物二元论,只因那时我们学的都是唯心论一派的学说,一旦接触一点唯物论的东西,就觉得很新颖、很有道理,越读越觉得有趣味。它使我对于批判读过的书,分析所接触的问题,得到了启发和帮助。”②
在这期间,使毛泽东受到启发帮助的还有著名的《新青年》杂志。《新青年》宣传的民主与科学口号,无疑也给了毛泽东以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他非常佩服胡适、陈独秀的文章,有一段时间他们取代了梁启超和康有为, 成为毛泽东学习的楷模。1936 年毛泽东在陕北保安的窑洞里接见美国记者斯诺时,曾很有感触地谈到这一点。
平心而论,《伦理学原理》对毛泽东的启发可能还不止是使他感到新鲜的“唯物论的东西”,它同时也启发了毛泽东的辩证法思想。至少在对平等、自由、博爱的问题上,毛泽东已经对“纯粹”论表示怀疑。他指出,“然则不平等、不自由、大战争亦当与天地终古,永不能绝,世岂有纯粹之平等自由博爱者乎?有之,其惟仙境。”①也就是说,纯粹的平等自由博爱是不存在的,人世间永远存在的是不平等不自由。那种梦想人人平等,人人皆为圣人, 不需要任何法治的境界是永远不存在的。人类的理想往往是实在可行的少, 谬误和幻想的多。这些议论不是说毛泽东从此对追求理想丧失了信心,而是反映出他对理想多了一层思考,知道追求理想时要追求它的实在性,克服其中的谬误性,这当然是一种朴素的辩证法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