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国家学说
从 1922 年中共二大提出建立真正的民主共和国,到 1936 年中共表示赞助的统一的民主共和国,都没有谁象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阐释这样深入地分析了共和国的国体、政体,以及共和国产生的历史必然。
在新民主主义概念明确提出前,毛泽东已经意识到“我们的民主共和国”,“不同于一般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它“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建立起来的”,是在苏联社会主义取得胜利,世界革命处于新时期的前夜建立起来的。按照社会经济条件,它仍然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国家,但是按照具体的政治条件,它应该是一个工农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联盟的国家。毛泽东认为这就是“人民共和国”。
新民主主义概念提出后,新民主主义共和国顺理成章地成为这种国家形态的理想称呼。毛泽东指出:“这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一方面和旧形式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那是旧民主主义的共和国,那种共和国已经过时了;另一方面,也和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社会主义的共和国将成为一切工业先进国家的国家政权形式,但却不适合经济落后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在这些国家应采取的国家形式,“只能是第三种形式,这就是所谓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这是“不可移易的必要的形式”。①
毛泽东把全世界当时多种多样的国家体制,按其政权不同的阶级性质, 大致分为了资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这种划分为人们所普遍接受,成为谈及毛泽东国家类型思想的一种定式。实际上,毛泽东这里谈到的三种类型,只是三种共和国的类型。就当时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来说,至少还应该有第四种国家类型,即地主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1940 年《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毛泽东把这类国家附属于旧民主主义的国家,实际上两者相去甚远,不能同日而语。 1945 年《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对国家类型的认识有重大发展。他单独提出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
② 施拉姆:《毛泽东的思想》,第 19 页。
① 《毛泽东选集》第 2 卷,第 675 页。
家、新民主主义国家并列,提出前三种国家制度都不可能在中国实行。这样, 毛泽东提出的国家类型就不是三种而是四种了。毛泽东把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从一般资产阶级专政国家单独列出非常必要。第一,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与一般资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区别。第二,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中国社会的特殊国情。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并不是旧式的资本主义国家,有的只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专政。新民主主义国家是作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的对立物,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是作为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对立物而出现的。把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混同于一般的资产阶级专政,不仅抹杀了中国的特点,不符合中国的实际,而且也不能反映几个革命阶级的专政就是要取代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这一历史要求。第三,能够更加明确革命的主要对象和打击目标,防止和避免混淆中国革命的性质。如果把中国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附属于一般资产阶级专政,不加以区别,就不容易区分大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甚至错误地打击民族资产阶级。
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和其他国家形式的区别首先是在国体问题上。毛泽东指出,所谓国体,其实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是以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为国体的。所谓革命阶级,主要指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联合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对反革命分子、汉奸实行专政,在毛泽东看来,各个阶级在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尽相同的,“无论如何,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 乃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他们必然要成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基本部分。“而无产阶级则是领导的力量。”①“谁要是想撇开中国的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初其他小资产阶级,就一定不能解决中华民族的命运,一定不能解决中国的任何问题。”②因此,中国现阶段的革命所要造成的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即几个革命阶级联合的民主专政。
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毛泽东认为,所谓政体是指政权构成的形式,指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因此,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也有它的政权构成形式。毛泽东总结了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工农民主政权、实行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经验,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想。从全国到各省、县、区、乡都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选举中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以“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大会和政府,能够充分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充分体现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而不是某一阶级专政这一本质。对于不称职的代表和政府工作人员, 人民有权进行批评监督并在必要时依法加以撤换,而选出的人民代表和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也必须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同时,民主选举产生的各级代表大会及其政府,具有高度的权力,能够集中处理国事,并保障人
① 《毛泽东选集》第 2 卷,第 674~675 页。
② 《毛泽东选集》第 2 卷,第 649 页。
民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这种制度即民主集中制”。①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与集中的统一,“民主与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越过的深沟”。 1937 年 10 月,毛泽东在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指出,民主共和国“政府的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对于中国,民主和集中都是必须的。“一方面,我们所要求的政府,必须是能够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这个政府一定要有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也一定能够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机会去影响政府的政策。这就是民主制的意义。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集中化是必要的;当人民要求的政策一经通过民意机关而交付与自己选举的政府的时候,即由政府去执行,只要执行时不违背曾经民意通过的方针,其执行必能顺利无阻。这就是集中制的意义。”①毛泽东的论述精辟地回答了民主制与集中制的关系,指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的组织原则。
实行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在政治上是新民主主义的,“在经济上也必须是新民主主义的”。②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必须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不允许私有资本操纵国计民生。“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 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也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因此允许私人经济与国营经济同时并存。这是从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应该采取的有关新民主主义经济构成的正确方针。在农村,则应“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为农民的私产。农村的富农经济同城市的私人工商业一样,也是容许其存在的。在这个阶段发展起来的以农民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各种合作经济,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
关于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内部的经济关系,毛泽东以后在 1945 年的《论联合政府》、1947 年 12 月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1949 年的七届二中全会报告中又有进一步论述。特别是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一文中, 毛泽东明确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同时指出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构成包括国营经济、由个体逐步地向着集体方向发展的农业经济、独立小工商业者的经济和小的、中等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而这个新民主主义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③。
新民主主义经济与新民主主义政治紧密相连。经济是基础,“而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就是这种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集中的体现”。
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实行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制度,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这种文化是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服务的。
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在中国的出现具有历史的必然性。正如毛泽东所指
① 《毛泽东选集》第 2 卷,第 677 页。
① 《毛泽东选集》第 2 卷,第 383 页。
② 《毛泽东选集》第 2 卷,第 678 页。
③ 《毛泽东选集》第 4 卷,第 1255~1256 页。
出,它“是全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民都赞成的,舍此没有第二条路走”①。为何如此呢?毛泽东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了具体分析:
毛泽东首先否定了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可能。毛泽东承认,资产阶级专政是欧美资产阶级走过的老路,但就中国当时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来看,却不具备那样的条件。国际上,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反对中国发展资本主义;愿意援助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会同意中国在反帝反封建胜利之后,再建立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社会。在国内,中国的资产阶级以大资产阶级为首,曾破裂了革命统一战线,而和帝国主义及封建势力结成了反革命联盟。十年内战,没有建立起什么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有的只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要想建立纯粹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只能是一种幻想。
毛泽东同时否定了中国马上走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可能。因为“中国革命不能不做两步走,第一步是新民主主义,第二步才是社会主义。而且第一步的时间是相当地长,决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成就的。我们不是空想家,我们不能离开当前的实际条件”。虽然依社会的发展,中国将来要发展到社会主义去,但在反帝反封建的任务没有完成之前,奢谈社会主义是毫无益处的“左”倾空谈。毛泽东提醒人们注意一种故意混淆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不同革命阶段的“一次革命论”。这种理论鼓吹什么革命都包括在三民主义里面,矛头对准共产党和八路军,必须加以警惕。另外一种有害的观点是不知革命有阶段之分,主张“举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 毛泽东认为这是“空想”,“为真正的革命者所不取。”①
毛泽东还批判了半封建半殖民地中国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毛泽东 1945 年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中国的国家制度不应该是一个由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封建的、法西斯的、反人民的国家制度,因为这种反人民的制度,已由国民党主要统治集团的十八年统治证明为完全破产了。”中国人民别无选择。中国不可能、因此也就不应该企图建立一个纯粹民族资产阶级的旧式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国社会经济的条件不具备因而也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专政”也不能再继续忍受下去。唯一的选择就是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
因此,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是一个真正适合中国绝大多数人民要求的国家制度。在外部没有独立,内部没有民主的半封建半殖民地中国,人民过着饥寒交迫的和毫无政治权利的生活,其贫困程度和不自由程度是世界上所少见的。因此,推翻帝国主义与封建势力的压迫,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 实现民族独立,争取人民民主权利,是中国革命的基本任务和内在要求。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取得和将取得“数百万产业工人,数千万手工业工人和雇佣农民的同意”,取得“占中国人口百分之八十,即在四亿五千万人口中占了三亿六千万的农民阶级的同意”;取得“广大的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开明士绅及其他爱国分子的同意”②。
由于毛泽东对中国国情的正确把握,对各革命阶级的正确分析,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方案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它代表了中国绝大多数人的愿望和
① 《毛泽东选集》第 2 卷,第 679 页。
① 《毛泽东选集》第 2 卷,第 683~684 页、第 685 页。
② 《毛泽东选集》第 3 卷,第 1056 页。
利益,指引了中国人民奋斗的方向。在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理想的鼓励下,中国人民更加自觉地投入反帝反封建斗争。